發包方(章)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本著“安全第一、質量至上”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的協議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 甲乙雙方應共同尊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 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這、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 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據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承包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 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作好記錄。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 對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堅持現場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 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
4. 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時禁止吸煙。
5. 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并符合消防規范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6. 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消防水源,并派專人負責。
7. 承包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出現意外傷亡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8. 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9. 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10. 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1. 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進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12. 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13. 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4. 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使用。
15. 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衛生要求。
16. 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準并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用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17. 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此協議為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方 (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