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山東順泰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維護市場治安秩序,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租賃商鋪的管理工作,經協商簽訂本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作為租賃商鋪消防和治安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全面負責消防和治安安全工作。
2.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國家、濟南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法律、法規及條例。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指定一名具有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責任能力的人為責任人,加強對租賃商鋪、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消防、治安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5. 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并不得在公用部位特別是安全通道堆放任何雜物,如出現此類違規行為,甲方一旦發現,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6. 乙方有違反甲方防火安全規定(如違章動用明火、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在規定禁煙區內吸煙等),甲方有權制止,如發生火災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 在乙方的租賃期內,必須遵守國家法規、政策,負責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8.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執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