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維護服務區的寧靜、安全和房屋外貌統一,現物業物業服務中心(甲方)與業主(乙方)及其委托進行裝修丁程的公司(裝修承包商)一并為乙方,訂立安全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甲方:
(1)依據裝修規定及裝修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協調乙方進行施工事宜。
(3)負責向乙方介紹與本工程有關的物業技術資抖情況。
(4)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中用電、用水和動火事宜。
(5)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力,在發現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進行處罰。
乙方:
(1)嚴格按照物業物業服務中心備案的裝修方案作業,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對裝修過程的監督、檢查。
(2)乙方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時,須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并呈報甲方,得到甲方批準后方可帶入,定點專柜負責,物品存放量不容易過多,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后,須將剩余物品帶離現場。
(3)裝修活動中嚴禁出現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施工區域禁止吸煙,若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處理,迅速通報甲方,打碎報警器(或撥打119)進行報警,并如實報告事故原因,保護現場,配紿調查。
(5)現場當日裝修廢料應該清理完畢,袋裝后定點放置,特別是包花鋸末應每天清除,設專人負責,施工肥料或垃圾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嚴禁遮擋、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保證現場清潔。
(6)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電、墜落等事故,需負責修復,并視情況予以必要賠償。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