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發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
1、乙方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2、乙方必須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乙方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報。
4、乙方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需向安監等有關部門報告的,必須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小時內報告,并及時向甲方通報。
5、甲方要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傳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新要求,布置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乙方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6、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乙方必須服從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甲方代表: (簽字) 乙方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