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總承包或行使總承包職責的供電方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分包
單位用電方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人員應為具有負領導職責
或受領導委托的責任人員。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按照《GB50194---9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
《JGJ46---88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標準及京建施(2003)1 號文件
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源。
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協議
機械租賃安全協議
塔式起重機安全協議書
工地安全外包服務合同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簡易勞動合同書
外包單位車輛安全協議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