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發、分包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督促分包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和能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40條、《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第106條與111條、《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102條、《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第8條等規定,各單位、各部室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將安全生產協議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公司以川電送安[2006]19號文要求各單位、各工程項目在今后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作為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內容可增加,要求須更加嚴格,決不能減少內容,放松要求。今后凡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分包合同,為無效分包合同。
附件:四川電力送變電建設公司“安全生產協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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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協議
機械租賃安全協議
塔式起重機安全協議書
工地安全外包服務合同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簡易勞動合同書
外包單位車輛安全協議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