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價的數學模型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分為固有危險性評價與現實危險性評價,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考慮各種危險性的抵消因子,其反映了人在控制事故發生和控制事故后果擴大方面的主觀能動作用。固有危險性評價主要反映了物質的固有特性、危險物質生產過程的特點和危險單元內部、外部環境狀況。
固有危險性評價分為事故易發性評價和事故嚴重度評價。事故易發性取決于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與工藝過程危險性的耦合。
1.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B111的評價
參照聯合國專家委員會的建議書及我國GB6944—86分類標準,具有燃燒爆炸性質的危險物質可分為七大類:①爆炸性物質;②氣體燃燒性物質;③液體燃燒性物質;④固體燃燒性物質;⑤自燃物質;⑥遇水易燃物質;⑦氧化性物質。
每類物質根據其總體危險感度給出權重分;每種物質根據其與反應感度有關的理化參數值給出狀態分;每一大類物質下面分若干小類,共計19個子類。對每一大類或子類,分別給出狀態分的評價標準。權重分與狀態分的乘積即為該類物質危險感度的評價值,亦即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的評分值。權重分的確定參考了全國化工行業和兵器行業218起重大事故的統計資料。關于易燃、易爆物質危險性的另一側面是物質反應烈度,它主要在事故嚴重度評價中考慮。
為了考慮毒物擴散危險性,我們在危險物質分類中定義毒性物質為第八種危險物質。一種危險物質可以同時屬于易燃易爆七大類中的一類,又屬于第八類。對于毒性物質,其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主要取決于下列4個參數:①毒性等級;②物質的狀態;③氣味;④重度。毒性大小不僅影響事故后果,而且影響事故易發性:毒性大的物質,即使微量擴散也能釀成事故,而毒性小的物質不具有這種特點。毒性對事故嚴重度的影響在毒物傷害模型中予以考慮。對不同的物質狀態,毒物泄漏和擴散的難易程度有很大不同,顯然氣相毒物比液相毒物更容易釀成事故;重度大的毒物泄漏后不易向上擴散,因而容易造成中毒事故。物質危險性的最大分值定為100分。
2.工藝過程事故易發性B112的評價
工藝過程事故易發性的影響因素確定為21項。參考了道化學公司的方法、英國帝國化學公司蒙德分部的蒙德法和我國國內研制出的《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安全評價通則》以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以及一些防火防爆的國內外著作。
21種工藝影響因素是:①放熱反應;②吸熱反應;③物料處理;④物料儲存;⑤操作方式;⑥粉塵生成;⑦低溫條件;⑧高溫條件;⑨高壓條件;⑩特殊的操作條件;⑩腐蝕;⑩泄漏;⑩設備因素;⑩密閉單元;⑤工藝布置;⑩明火;⑥摩擦與沖擊;⑩高溫體;⑩電器火花;⑩靜電;⑨毒物出料及輸送。最后一種工藝因素僅與含毒性物質有相關關系。
每種因素區別若干狀態。各種因素的權重分值合并在因素中的各個狀態分值一起考慮。狀態分的確定參考了一些已知評價方法中有關項目危險性大小的對比值,以及大量火災爆炸事故原因分析的統計資料,如日本消防廳《火災年報》公布的數據和我國石化行業發生的一些重大事故。
3.工藝、物質危險性相關系數Wij確定
同一種工藝條件對于不同類的危險物質所體現的危險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必須確定相關系數。Wij可以分為以下5級。
(1)A級關系密切,Wij=o.9;
(2)B級關系大,Wij=0.7;
(3)C級關系一般,Wij=o.5;
(4)D級關系小,Wij=O.2;
(5)E級沒有關系,Wij=0。
Wij定級根據專家的咨詢意見,15位專家的380個系數的平均方差為0.06,最大均方差為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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