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幾點思考和建議
1、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執法
一是要找準工作定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代表國家對煤礦安全實施監察,對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應按照“監察、執法、協調、服務”的原則,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行政執法與協調服務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做到不越位、不錯位、執法到位,提升國家監察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研究探索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國辦發〔2008〕101號文件,調整了國家煤礦安監局的職責,新增加了“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這是促進地方政府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要抓緊研究監督檢查的有效方式和方法。三是嚴格安全準入。充分運用安全準入(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三同時”、安全資格證)和新建項目安全核準這兩個有力武器,嚴把準入門檻,并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科技進步,逐步提高準入門檻。四是繼續探索和研究煤礦安全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簡稱“三項監察”)的含義、界定和具體內容,進一步完善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和監察執法計劃,總結交流監察執法的有效方式、方法。五是適應現行的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體制。目前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體制還沒有理順,必須主動適應,加強與行業管理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建立協調工作機制。
2、充分發揮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作用
國辦發〔2008〕55號文件重新調整了國務院安委會和辦公室的職責,明確了安委會辦公室的12項職責,其中包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擔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這既是職責,也是抓工作的有效手段。從近年的工作實踐看,對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事項,以國務院安委辦名義印發文件或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門是重視的,也是有效的。下一步,要認真研究履行安委辦職責的切入點,特別是在“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需要其他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可通過安委辦來協商解決,充分發揮其綜合協調作用。
3、繼續深化煤礦瓦斯治理
煤礦瓦斯治理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措施要求都已明確,下步工作的重點是抓好落實,分步推進。一是全面調研,摸清底數,找出在“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四個方面存在的差距,做到心中有數,針對差距,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分類指導。二是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落實“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組織培訓和技術講座,掌握和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的內涵和要求。推進瓦斯治理“雙百”工程建設,到2010年,建成100個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和100個瓦斯治理示范縣。三是督促各地制定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規劃明確瓦斯治理的目標、任務、重點和保障措施,抓住關鍵環節,確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的重點工程,落實具體項目和資金,提出分步驟達到的要求。發現和總結各地在構建瓦斯治理工作體系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在瓦斯治理方面的新技術、新成果,及時進行推廣。四是加強溝通協調,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改委,要進一步加強協調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進瓦斯治理工作。
4、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內容多,千頭萬緒,必須找準切入點,找準影響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確定重點攻堅方向和階段性目標,集中力量,爭取在一個時期內取得突破,從而帶動安全工作全局。一是抓采掘機械化。張德江副總理在太原會議上明確提出“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使大型煤礦采掘機械化程度達到95%以上,中型煤礦達到80%以上,小型煤礦機械化、半機械化程度達到40%以上”。要圍繞實現這一目標,研究對策、制定規劃。二是抓安全質量標準化。實踐證明,安全質量標準化是提升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和手段,要堅持不懈抓下去,并結合新情況、新形勢,補充新的內容。三是抓任職資格準入。煤礦企業法人代表(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素質和能力直接關系礦井的安全狀況。嚴格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項崗位人員”)的準入資格對提升安全基礎管理水平十分重要。應按照礦井規模、災害程度對“三項崗位人員”任職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新建煤礦“三項崗位人員”要一次達標,現有礦井限期(如3~5年)達標;同時針對小煤礦實際出資人、法人代表與礦長分離的實際情況,建議將實際出資人、法人代表納入任職資格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