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進展緩慢。一是國家層面應急救援項目建設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國家級救援基地的裝備水平參差不齊,缺少大型、特種救援裝備。二是地方、企業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投入力度不大。地方骨干救援隊伍建設規劃多、投入少,一些高危行業企業集中區骨干應急救援隊伍力量薄弱;一些中小型企業既沒有專兼職救援隊伍,也未與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服務協議,自救、互救無保證;一些老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低、技術落后、素質不高、戰斗力不強的問題仍很突出。三是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遠未形成。應急管理和決策、指揮手段落后,事故救援現場通訊裝備尤為短缺。
(四)應急管理立法工作滯后。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亟需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支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已于去年初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立項,但至今尚未出臺。目前,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要靠《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的一些原則性規定以及少數規章、標準和總局一些規范性文件,無論是力度還是深度、廣度都不能滿足需要,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亟待加強。一些地方和單位把事故救援等同于應急管理,出了事故抓救援,而平時不重視應急管理基礎工作。造成預案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掌握應急資源,應急程序和職責不清,應對事故難以做到科學有效,甚至出現盲目施救擴大事故的情況。
????? 三、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工作,推進應急體系建設
應急救援是安全生產的最后一道屏障,應急管理是筑牢這一屏障的基礎,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使應急管理深入到生產經營單位崗位、社區鄉村、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做到在事故發生的第一地點、第一時間及時有效地處置和控制,減小甚至避免事故造成的傷害;做到在第一時間通知可能受影響范圍的群眾,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其受到傷害;做到在第一時間迅速調動各類應急資源,有效應對、減少損失。總之,要通過建立和完善應急體系,加強應急管理,有效實施救援,減少事故傷害和損失,為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管理。
首先,從嚴格準入入手,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建立應急體系,加強應急管理。一是檢查預案,提高質量。應急預案是安全生產許可的內容之一。要通過許可審查,檢查預案是否深入到關鍵崗位,是否涵蓋了可能發生的各種事故,促進生產經營單位真正做到應急預案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形成體系,提高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檢查應急隊伍資源是否落實。要通過許可審查,依法檢查有關企業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是否與有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了協議,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物資。三是要通過許可審查,檢查企業應急機構是否健全,責任是否明確,督促企業健全應急組織體系。
其次,堅持把企業應急管理與隱患排查和監測監控相結合,對短時間消除不了的隱患要制定預案;針對經常出現的隱患,在研究制定治本之策的同時要制定預案;同時,把企業的監測監控平臺與應急平臺相結合,切實做到快速反應。
第三,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發揮應急體系的作用。一是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優勢和作用,平時參加和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既能排查隱患,又可以鍛煉隊伍、熟悉環境;二是培養兼職救援人員,平時生產,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投入救援;三是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意識和能力。
(二)切實加強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加強應急管理是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職能,必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健全應急體系,完善應急機制,掌握和有效利用各類社會資源,切實完善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手段和途徑,增強應急保障能力。
1、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推進省、市兩級應急指揮中心建設,使各級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落到實處。逐一摸清省、市兩級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指揮機構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分類提出針對性措施,認真加以推進。認真分解落實省、市兩級應急機構建設目標任務,加強跟蹤、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問題并協助解決。加強與中編辦溝通、協調,力爭以中編辦文件或國務院安委會文件下發促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指揮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大推進力度,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也為今后工作打好基礎。
2、進一步完善預案體系。在指導企業制定完善內部預案體系的同時,總結近幾年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實際情況,修改完善各級部門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動態掌握預案編制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督促指導,使企業預案、部門預案、社區預案、上下級預案之間相互銜接,成為有機的整體,真正發揮應急預案整體效用,提高應急救援的效率和水平。盡快出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標準》,為應急預案建設提供有力依據。
3、加快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和平臺體系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加強國家級區域性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裝備水平和救援能力,盡快形成覆蓋重特大事故多發領域和地區、重點和一般相結合、專業配套、技術先進的隊伍體系。一是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協調發改委盡快批準礦山、危化等應急體系建設項目的立項,抓緊實施建設,建立國家、地方和企業相結合,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產應急保障投入機制。二是制定《國家礦山、危化救援基地建設標準》,指導和規范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為國家級基地的建設和驗收工作提供依據。三是按照《“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針對煤礦瓦斯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抓好應急體系和基地示范項目建設。四是加緊制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數據共享與交換標準規范》,指導各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確保實現國家應急平臺與省、市以及中央企業和救援基地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交流、指導、督促,推動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工作的開展。五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制定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管理,促進企業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步伐,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4、進一步完善應急協調機制。一是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部際協調機制,改進形式,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絡員制度建成各部門交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協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研究部門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的平臺。二是積極主動參與有關行業(領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指導工作,為事故處置協調資源,進一步與交通和公安等部門建立協調、配合、參與和服務機制,加強配合。三是繼續探索和完善大區內應急救援隊伍聯動的內容和模式,實現救援資源(隊伍、裝備)共享,自主開展應急救援協調配合,更加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5、加快建立應急管理法規標準體系。加強與國務院法制辦溝通、匯報,力爭《安全生產國產應急管理條例》盡早出臺。逐年有計劃地制定出臺應急管理規章、標準,經過幾年努力,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特別是礦山、危化專業應急管理規章標準體系,做到各項工作有法可依。在安全生產有關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制定、救援隊伍和裝備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查,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的,不能頒發許可證書。
6、加強應急資源調查、管理等基礎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指導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加強應急資源管理、開展典型案例分析等基礎工作,建立應急資源數據庫、典型案例數據庫、預案數據庫等,動態掌握社會應急資源,包括專業救援隊伍、兼職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特種救援裝備和可用于救援的大型運輸、起重、排水等生產設備,為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有效應對提供支撐和保障。
7、加強應急培訓、演練和宣教工作,提高應急意識和能力。一要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體系,按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二要盡快出臺和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指南》,指導各級政府、企業加強應急演練,提高針對性、實效性,并針對演練暴露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同時,指導和組織有關企業與地方政府協同演練,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以點帶面、交流推廣。要制定完善有關規章、標準,促進應急演練工作制度化、經常化。三要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提高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