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改進執法方式
一是完善煤礦安全協調工作機制。對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狀況,在向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通報的同時,向“管帽子、管票子”的組織部門、國資委、財政部門等通報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狀況,以及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業績等;對鄉鎮煤礦下達停產整頓、關閉等執法文書,告知所在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加強監察監管執法信息交流,定期召開有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共同協商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對事故多發地區和安全隱患嚴重的礦井,開展聯合執法。
二是發揮工會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的作用。積極主動地向礦區工會通報煤礦安全監察情況,通過適當形式,介入企業職代會,讓職工代表了解煤礦安全狀況,并建議職代會把安全狀況作為民主評議的內容,督促職工代表高度重視煤礦安全工作。
三是善于借力。加強與煤礦企業集團內部安監局的聯系、溝通,發揮企業安監員作用;指導企業在強化煤礦企業生產、技術等部門安全責任落實的同時,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發揮群眾組織的優勢,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安全工作機制,形成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合力。
四是突出重點。對一些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問題,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瓦斯、水害嚴重的和容易出現“三超”的,則采取超前監察、跟蹤監察等多種方式,增強執法的實效性,做到“察一警十”、“察事警人”。如為從源頭上消除超能力生產行為,我們每年主動提前介入四大礦業集團生產計劃安排、采場接替安排,逐礦提出建議,對超能力下達生產計劃的,及時下達執法文書,予以糾正,并實行跟蹤監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五是實施備案監察。對煤礦企業證照及變更、主要負責人任免、瓦斯等級鑒定和生產能力核定資料、重大生產安全系統調整、生產計劃、礦井停產檢修、放長假后恢復生產等內容,要求企業必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以掌握執法工作的主動權。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等,指定2-3名煤礦安全監察員,實施駐礦監察。
???? 三、強化執法手段
加大依法關閉、停產整頓和行政處罰的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整改無望的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超層越界盜采資源的,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的,資源枯竭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其他礦井,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對省政府、地方市政府確定關閉的礦井,及時下達執法文書;對《特別規定》明確的15種重大隱患,尤其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隱患,采取停產整頓措施;對違法行為,在規定的范圍內從重處罰,決不手軟。
繼續用好安全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兩個抓手”。在繼續嚴格按規定、條件和標準,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同時,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進行年審,凡經年審不合格的,責令立即停產整頓,并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議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煤礦建設項目實行“四個不準”,即項目未經核準、安全設施設計未審批的,不準開工建設;未進行安全設施驗收的不準進行竣工驗收;通過竣工驗收但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準生產;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一律不準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實行礦長安全責任考核。2003年,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并實施《安徽煤礦礦長安全責任考核辦法》;2004年,結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出臺,進一步完善考核內容,加大礦長安全責任考核力度。今年,在完善礦長安全責任辦法的同時,把考核對象擴大到基建礦長,下一步將擴大到安全管理負責人。礦長安全責任考核采取扣分制,對半年考核累計達到30分,給予警告,累計達到40分的暫扣安全資格證,經二級以上(含二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學習考核合格后,返還安全資格證;半年考核達到60分的,吊銷安全資格證。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考核內容,對累計達到規定分值的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由分局進行考核,每半年將考核結果報省局,省局半年通報一次、年度公告。三年來,通過考核,有27名礦長給予警告,20名礦長暫扣安全資格證,17名礦長吊銷安全資格證,有力地促進了以企業法人為核心的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 四、完善執法機制
建立和完善監察工作責任制。繼續堅持分片包干、職責明確、協調配合的執法責任制度,明確執法目標和責任,并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補充責任內容,以及責任考核、追究的方式方法,形成有效的制約激勵機制。加強執法分析,完善執法決策。適時開展執法調研活動,定期進行執法分析,全面掌握執法動態,評估執法效果,研究和改進行政執法的辦法和措施,調整監察執法工作重點,減少執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強化執法監督。監察分局是監察執法的主體,要把執法效能體現在現場監察上,堅持“有規必察”、“有責必察”、“有疑必察”;省局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依據、執法行為、執法程序的合法、適當性等進行定期檢查監督,以促進監察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維護執法對象合法權益,保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 五、加強隊伍建設
按照樹立“四種意識”、培養“四種作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抓好煤礦安全監察,推進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堅持以學習中央領導講話為重要內容,進一步加深理解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增強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盡快好轉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以提高執法效能為核心,進一步推進“三個轉變”。圍繞打好兩個攻堅戰,深入基層,深入現場,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高執法效能,把煤礦監察執法工作進一步抓細抓實抓到位。堅持原則,嚴格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留余地,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增強執法的震懾力。既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又要文明執法,監督、制止、打擊任何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認真貫徹黨紀條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九條紀律”,錘煉一支清正廉潔、剛正不阿、秉公執法的監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