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控制具體措施
1.技術措施。(1)審核施工現場項目部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重點對坑開挖和腳手架;模版支撐體系、高空作業、交叉作業、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臨時用電等工程或部位進行審查。(3)監理安全文明檢查制度和安全會議制度,項目安全生產組建每周召開各方參加的項目安全例會;對本周的安全檢查情況予以審查,并核查已出現的安全問題是否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同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安全。(4)通過“合理定制,進行牧師檢查“的輔助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環境保護。
2.組織措施。(1)監理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2)監理部設定安全文明生產安全文明負責人,常抓不懈。(3)編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詳細的工作細則。(4)大張旗鼓地宣傳、樹立文明安全生產的意識。
3.經濟措施。(1)制定安全公約,明確要求、責任,明確獎懲規定。開工前監理組織業主、施工各方召開會議,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提出具體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應具體,切和實際,不搞花架子。并制定具體的獎懲條款,對違反安全作業規定的行為的獎懲應具有具體的獎懲數額。(2)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每月至少兩次)對工地檢查,有違規者嚴格執行獎懲。
4.合同措施。(1)協助業主簽訂好施工合同,對合同中設計施工安全的條款,應嚴禁,不出現對業主不利的條款。(2)做好工程安全記錄,保存好各種安全管理文件。(3)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上報和處理。(4)平時注意收集有關安全信息的資料,進行分析,提交給予有關部門參考,便于她們作出正確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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