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監察的各類:一般、專門監察。
2、一般監察是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方式:不定期、按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標準進行系統的檢查和評定、根據舉報。基本內容: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治理、傷亡事故調查、職業危害管理。
3、專門監察針對專項問題進行,包括:三同時、特種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嚴重有害作業場所。
4、199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立。垂直管理、分級監察。
5、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特點:加強執法監督,由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監察;政企分開,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分開實行垂直管理。
6、煤礦安全監察方式:視時監察、重點監察、一般監察、特殊監察。
7、煤礦安全監察的內容:查思想、制度、安全設施、事故隱患、事故處理(五查),看被監察的企業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
8、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超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9、我國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制度,特點:強制性、體系性、責任追究性。內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體制、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
10、2003年2月19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件》頒布。是一部全面規范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安全監察的專門法規。
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制: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安全監察相結合的工作體制。
12、條例中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處、所)
1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相關標準及技術規定”5個層次。法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和商品檢驗法;行政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特種設備市場準入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實施從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7個環節全過程一體化的監督檢查。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方式與內容:
16、行政許可制度,特種設備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和設備準用制度。
17、監督檢查制度,手段:通過檢驗發現其在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中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質量問題;通過分析事故發生情況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用行政執法的手段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規意識;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18、事故應對措施,做好事故預防同時,將危機處理機制的建立作為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危機處理機制包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和物資保證、技術支撐、人員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與輿論界可按的互動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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