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4.3.1危險目標的確定
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⑴ 儲存、使用、研制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施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⑵ 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裝置的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⑶ 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⑷ 其他。
4.3.2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
4.3 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
4.4 應急救援保障
4.4.1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 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狀態監督、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后勤等人員;
⑵ 消防設施配置及使用說明、運輸線路道路交通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
⑶ 應急通信系統;
⑷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
4.4.2應急救援保障制度目錄
⑴ 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責任制;
⑵ 值班、狀態監督及環境污染事故報警制度;
⑶ 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技能及員工應急避險知識的培訓制度;
? ⑷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包括危險化學品存儲及實驗裝置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檢查、維護);
⑸ 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4.4.3 外部救援保障
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 單位之間應急救援的互助方式;
⑵ 政府應急救援力量的聯絡;
⑶ 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⑷ 應急救援專家信息。
4.5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 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⑵ 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4.6 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4.6.1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的啟動條件。
4.6.2 事故報警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現場人員應作為第一責任人立即向應急值班人員及事故發生地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報警。狀態監督人員對運輸車隊進行跟蹤定位,一旦發現非正常停車,要立即聯系車隊司機,查明情況;如果與現場失去聯絡,監測組應立即把情況單位應急指揮負責人報告,單位應急指揮負責人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警,其它獲知該信息人員也有責任立即報警。
4.6.3 單位應急指揮負責人根據報警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6.4 及時向現場搶險救援組織通報事故車輛所載危險化學品等有關信息。
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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