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現場醫療救護
及時有效的現場醫療救護是減少傷亡的重要一環。
1、各現場應建立搶救小組,每個職工都應學會心肺復蘇術。一旦發生事故出現傷員,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2、對于高處墜落、骨折人員不能隨意搬動,要用擔架、模板等搬運;對于氣體中毒、窒息傷員,應盡快進行通風,讓其呼吸新鮮空氣;對發生化學中毒的病人,應在注射特效解毒劑或進行必要的醫學處理后才能根據中毒和受傷程度轉送各類醫院。
3、在職工醫院和衛生所搶救室應有搶救程序圖,每一位醫務人員都應熟練掌握每一步搶救措施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十二、社會支援
企業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本單位搶險搶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指揮部必須立即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救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援助隊伍進入廠區時,指揮部應責成專人聯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十三、訓練和演習
要加強對各救援隊伍的培訓。指揮領導小組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危險目標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有關規定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必須制訂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對全體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還應建立以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間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組成員和各救援隊伍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例: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徐州市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系統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建設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賈汪區建設(建管)局負責人組成。市指揮部成員名單、專家組名單、應急救援設備詳見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揮部設在市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