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能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降低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依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可能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第三條 工程部為應急響應的常設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各項目施工現場應急準備情況。
第四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應急響應的常設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辦公區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工作。
第五條 各項目部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第六條 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有:坍塌、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火災、爆炸、食物中毒、傳染病、煤氣中毒、中暑、環境污染事件(化學危險品或油料泄漏)施工過程中挖斷水、電、通信電纜、燃氣管道等。
第七條 應急準備:
1、公司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器材、培訓、演練等準備。
2、各項目部應依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器材、培訓、演練等應急準備。
第八條 應急響應分為三種緊急情況:
1、一級緊急情況: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利用公司現有資源(人力和物力)無法處置,必須尋求外部支援的情況。如:塔吊、腳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災、燃氣管道泄漏等。
2、二級緊急情況:項目部利用本項目部資源(人力和物力)無法處置,必須尋求公司支援的情況。如: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級緊急情況:利用項目部現有資源(人力和物力)可以處置的情況。如:輕傷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積火災等。
第九條 應急響應:
1、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項目經理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并根據警情判斷是否申請公司支援。
2、當公司接到項目部申請支援時,總經理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并根據警情判斷是否尋求外部支援。
3、若發生的是火災、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緊急情況,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立即撥打119、110、120等急救電話尋求支援。
第十條 緊急情況報警要求:
1、向外部報警:出事地點、單位、地址、電話、事態狀況、報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內部報警:出事地點、事態狀況、報警人姓名。
第十一條 事故或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處置情況。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公司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不符,按《公司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編制部門: 年 月 日
審 核: 年 月 日
審 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