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1.3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2001年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3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13號令,自2001年8月2日起施行。
1.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5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發[2005]11號,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1.5華北分公司應急預案銷售華北安全[2007]8號,2007年1月22日印發并執行。
2分級
2.1通信中斷事件
本專項預案涉及的通信中斷事件系指成品油管道的通信線路或設備發生故障而造成某段或全線通信中斷的事件。
2.2分級
2.2.1通信光纜大面積損壞或通信中斷8小時以上,為Ⅱ(華北分公司)級事件。
2.2.2通信光纜小面積損壞或通信中斷4至8小時以內,為Ⅲ(濟南輸油管理處)級事件。
3應急報告
3.1應急事故內部報告程序
3.1.1通信中斷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調控中心。調控中心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通知管道通信部及通信搶修隊伍。
3.1.2接到社會人員報警,應將事件發現人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作詳細記錄,然后對事件進行確認,并及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分級報告程序
3.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應急指揮報告,第一時間按照總體應急預案圖05(應急報告程序圖)規定的程序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3.2.2發生Ⅱ級事件,事件現場可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3.3報告內容
3.3.1發生通信中斷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3.1.1發生事件站場名稱、事件發生時間、地點;
3.3.1.2線路、設施受損情況;
3.3.1.3受影響的范圍等。
3.3.2在處置過程中,發生事件的站場應盡快了解事態進展情況,并用快捷方式,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3.2.1線路、設施損壞情況;
3.3.2.2事態進展情況、已采取的處理措施和處理效果;
3.3.2.3應急人員到位情況;
3.3.2.4搶修材料需求情況;
3.3.2.5現場氣象情況。
4預測與預警
4.1預測
應急指揮部接到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應急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到達事件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預測可能造成的后果緊急程度、發展事態。對事件做出如下判斷:
4.1.1Ⅱ(華北分公司)級事件。
4.1.2Ⅲ(濟南輸油管理處)級事件。
4.2預警
應急指揮部根據上述判斷結果,應進行如下預警:
4.2.1發生Ⅱ級通信中斷事件時,立即下達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2.2發生Ⅲ級通信中斷事件時,立即下達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各站場和相關職能部門采取相關控制措施,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4.3預警解除
現場應急終止,應急指揮部宣布預警解除。
5應急處置
當符合Ⅱ、Ⅲ級通信中斷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并進行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5.1應急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5.1.1迅速派出應急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
5.1.2迅速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組織實施處置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方案。
5.2生產技術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5.2.1連續收集現場應急處置動態和氣象情況,隨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和落實指令。
5.2.2負責應急物資的購置、運輸工作。
5.2.3負責應急物資保管和發放工作。
5.3安全反打辦應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應急現場的警戒和疏散工作,維持好現場秩序。
5.4綜合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5.4.1連續收集現場應急處置動態資料和氣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并落實指令;
5.4.2按照應急指揮部指令,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和求援;
5.4.3負責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5.5管道通信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5.5.1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5.2指導、協調通信搶修隊伍應急處置。
5.6站場應做好以下工作:
5.6.1在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之前,落實應急指揮部電話指令,按照應急程序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5.6.2按照本專項預案或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應急工作。
5.7搶修隊伍應做好以下工作:
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搶修工作。
6搶修工作程序
6.1搶修隊接到指令后,30分鐘內準備完畢并出發(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6.2搶修人員到達現場后,查看現場,布置搶修機具和設備,制定搶修方案并上報。
6.3相應站場組織人員開挖作業坑,找出光纜斷點的兩頭,使之具備熔接修復條件。
6.4搶修人員進行光纜的熔接修復工作。
6.5搶修完畢后,恢復地貌并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6.6檢查搶修機具和設備,待通信恢復正常后收隊。
7搶修處置
7.1通信線路光纜部分因人為破壞、山體滑坡、地震、火災等原因,造成通信中斷情況下的搶維修方案。
現象:個別站場的所有信息全部中斷不能上傳到華北管網調控中心,同時華北管網調控中心的指令也傳輸不到現場,傳輸設備的網管和站場的傳輸設備同時報警。
事件處理過程:
7.1.1發生報警后,調控中心值班人員應立即通過外線電話和站場值班人員取得聯系,詳細詢問情況,同時通信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搶修人員做好搶修準備,并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1.2管道通信部人員啟用備用線路或設備,盡量保證通信系統能夠滿足輸油生產的需要。
7.1.3華北管網調控中心和相應站場之間采用備用方式保持聯系,并根據情況做好停輸或降量輸送的準備。
7.1.4站場人員發現情況后,站長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件現場,初步確認故障的位置和需更換處理的光纜長度,上報管道通信部。
7.1.5通信搶維修人員做好準備工作,趕赴現場進行搶修,并及時上報搶修情況。
7.1.6搶修完畢后,對維修段光纜進行光性能及其他相關指標進行測試,確保維修質量合格后再進行填埋。
7.1.7填寫搶維修報告,分析事件原因,總結經驗報管道通信部存檔。
7.1.8管道通信部和站場負責組織對現場及廢料進行善后處理,并加強巡檢工作。
7.2通信設備因雷擊或自身損壞等故障,造成通信中斷或誤碼率高影響正常通信情況下的事故處理方案。
現象:網管報警,站場設備損壞無反應或網絡管理中心監控到某一段線路的誤碼率非常高,影響到正常通信。
事件處理過程:
7.2.1管道通信部或站場值班人員發現通信設備有緊急報警時,發現者應立即通過外線進行匯報,站場值班人員要具體查清通信設備的各種運行指示報警信息,準確回答管道通信部人員的詢問。
7.2.2管道通信部人員在了解故障的定位后(PCM設備、路由器、交換機或光收、發器、電源等)通知站場通信管理人員進行簡單的故障處理,同時管道通信部通過網管進行監控和排查,盡早恢復通信。
7.2.3當現場人員指導下無法排除故障時,管道通信部通信工程技術人員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組織人員做好準備工作,趕赴事件現場進行處理。
7.2.4現場問題無法解決時,應立即與廠商技術人員取得聯系,由廠家進行遠程技術支持,必要時請廠家技術工程師趕赴現場協同解決。
7.2.5事件處理完畢,提交事件分析研究報告,處理過程及結果報告進行備案。有故障的板卡帶回本部進行維修或寄回廠家維修,對無法修復的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購買備件。
7.3通信設備停電事件的處理
7.3.1站場或中心通信設備發生停電事件,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站長和管道通信部專業人員報告具體情況。
7.3.2檢查電池工作是否正常,同時加強巡檢。
7.3.3檢查通信設備的運行情況是否正常,發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處理。
7.3.4聯系供電人員,確定恢復供電的時間。
7.3.5做好事件分析處理報告存檔。
8應急終止
經應急處置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指揮部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8.1通信已恢復暢通。
8.2損失控制到最小。
8.3社會影響減到最小。
高行鎮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煙氣超標排放應急處置預案
小學強雷雨大風天氣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物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防擁擠踩踏應急預案
學校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信息系統安全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內容
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網絡信息安全應急預案
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防臺風、暴雨專項應急預案
防洪防汛應急專項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