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建立風險預控制度。經營開發部和二級單位在目標市場選擇、投標競價、合同談判等方面慎重決策,未雨綢繆,通盤考察當地政局的穩定性、民族矛盾、宗教沖突、排外情緒和勢力。進入存在安全風險的國家和地區市場時,將安全保障作為專門條款寫入合同或正式書面文件,明確甲方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我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報價應包括安全成本,充分考慮到社會治安問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
5.1.3建立在外注冊登記制度。合同甲方為外國公司的境外項目部必須按照我國駐所在國的使(領)館經參處相關規定注冊登記,向當地移民局注冊登記要及時、準確,分清項目部全體人員所持簽證類型,以便于中國使(領)館和當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門在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后,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合同甲方為中國公司的境外項目部可依托甲方進行上述工作。
5.1.4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值班室,境外項目部指定專人負責值班,設立值班電話和備用值班電話。特殊時期(發生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或紅色、橙色預警時)必須保證通信渠道暢通,24小時有人值班,并能與公司本部、合同甲方、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隨時保持聯系。
5.1.5建立外出請假制度。境外項目部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非工作需要應減少外出,特殊時期必須執行兩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員要攜帶通訊工具,以便保持聯系。外出歸來,必須銷假。逾時未歸者,負責人要立即查清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5.1.6建立駐地與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安排專職人員負責駐地與工地安全保衛工作,防范重點部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與駐地安全、警察部門密切協作,確實保障駐地和工地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5.1.7建立定期通報和緊急情況上報制度。境外項目部要定期向公司本部匯報項目進展和我公司人員投入情況,合同甲方為外國公司的境外項目部也要定期向駐該國使(領)館匯報項目進展和我公司人員投入等有關情況。發生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施工安全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本部,取得公司的指導和支援。合同甲方為中國公司的境外項目部可依托甲方進行上述工作。
5.1.8建立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境外工程項目部要為所有本公司境外工作人員投保海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監督分包單位為其員工投保海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旦發生意外,確保有充足的資金保障,及時解決人員醫療救助費用,以減少企業的負擔(投標時,必須考慮此項成本費用)。
5.1.9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及上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當地安全管理規定,內部安全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運行,確保安全生產。
5.1.10 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學習當地法律,了解當地民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了解所在國家的政局風險,了解所在地的自然災害情況,學習公司及上級安全管理制度,辨識施工安全風險,提高員工防范風險的意識。
5.2? 應急渠道與應急準備
5.2.1建立并保持與我國派駐該國(地區)使領館的溝通渠道。
5.2.2建立并保持與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紅十字會、急救中心、醫院以及華人社區社團的聯系渠道,以便在應急響應時獲取快捷、有效的醫療救助和政府幫助。
5.2.3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層層連接、環環相扣的危急事件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任務、目標和運作程序等。
5.2.4 根據不同的危急事件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熟悉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危急事件處置措施,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5.2.5配置完善的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包括:對講機、電話、衛星電話、手機、警報器、廣播器材、電腦網絡、消防器材等,現場醫務室應配備緊急救援所需的醫療器材、通訊器材,建立并落實嚴密的日常檢查、維護等標準化管理制度,并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保證應急系統處于完備狀態。
5.2.6 財務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應急需要,提供資金保障。
6? 預案管理
?? ?6.1 應急培訓
境外項目部員工出國前須進行應急培訓,派出單位應使其了解派遣國法律政治環境,了解項目所在地治安和風俗民情,學習必要的溝通求助語言,熟悉應急預案,強化應急防范意識,熟悉極端情況下信息溝通聯絡、自保互救和疏散撤離。
到達工作現場后,還必須經常地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項目部全體員工充分認識國外環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掌握應急處理程序和有關要求,增強責任感,強化應變意識,提高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自覺性。??
?6.2 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7 ?預防措施
7.1 境外項目部要針對項目所在國(地區)的國情、法規等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境外工程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加以演練。
7.2 選派具有較強自我約束能力的員工,教育規范員工作為,了解當地文化、歷史,尊重當地風俗民情。
7.3 依據工程所在地實際情況選擇駐地,以適當的渠道溝通工程毗鄰社區居民關系。尊重當地員工,平等相待,和睦共處,要兼顧所在地各方利益,避免顯失公允的合同、合約。
7.4 建立和執行嚴格的外出(離開工地、宿營地)的請銷假制度。車輛以及各類上路工程機械,必須專車專人責任制,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檢查制度,嚴禁非指定人員動用車輛和機械。
7.5 指定專人定期與我國駐當地使領館保持聯系,依據安全需要,設立專責安全機構或指定專責安全人員,密切關注工程所在地和毗鄰地區社會治安動向。發現工地、駐地周邊有可疑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向我國使領館和當地政府報告,并通報甲方。
7.6 為公司境外工程部員工購買海外人身傷害保險。
8 ?應急響應
8.1 ?報警
8.1.1發生預警范圍內緊急事件后,境外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和項目所在國使(領)館經參處口頭報告,書面報告須在兩小時內報送公司。報告內容為現場事件發生、處置情況,事件規模,人員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
8.1.2 Ⅰ--Ⅲ級響應事件,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在接到報警后,立即向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及市國資委報告。Ⅳ級響應事件,項目部或二級單位在獲知實際情況,應立即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在最小損失的情況下得到解決。(可以不要)
8.1.3發生預警范圍內緊急事件時,境外項目部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通報甲方,取得甲方支持。
8.2? 應急措施
8.2.1發生預警范圍內緊急事件時,境外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指揮部場所,各工作小組開展工作,啟用應急通訊手段,統一口徑,明確事件消息發言人。項目部負責人隨時向公司本部應急管理小組、我國使領館報告事態發展,并告知甲方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2.2 發生Ⅰ-Ⅳ級響應事件時,公司本部啟動應急預案,尋求我國使(領)館的支持,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率領公司本部相關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做好應急處置。超出公司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以便妥善處置。
8.2.2.1 突發施工安全事件
(1) 項目部應急預案啟動,項目部各工作小組開展工作。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率領公司本部相關人員盡快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處理工作。
(2) 現場保衛組應立即封閉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現場和危險區域;
(3) 現場搶險組迅速調集搶險人員和現場機械搜尋、營救受傷害人員;
(4) 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處理后,立即送往當地醫院進行治療;
(5) 在搶險過程中,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好事故現場的保護、攝像、拍照和記錄工作;
(6) 現場項目部視需要與當地其它中方單位、合同甲方取得聯系,獲取充足的應急資源;
(7) 消息發布組做好事故搶險、救護的消息發布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現場有關證據的采集工作。
(8) 事故善后處理組負責處理受傷害人員善后處理和安撫工作。
8.2.2.2 突發社會治安事件
(1) 在不能保證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工程項目暫停施工,所有員工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告知甲方。
(2) 受傷人員在緊急醫護處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況下,盡快送當地醫院救治。
(3) 綁架事件發生時,任何員工不得有任何過激言行,保持溝通渠道,盡速向我駐外使領館通報情況,尋求適當的解決方式。并隨時向本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匯報。
(4) 本部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做好突發事件中涉險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
(5) 當突發事件在短期內沒有平息可能的情況下,在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指導下,暫停工程,撤離人員。
8.2.3信息報告
8.2.3.1初次報告:境外項目部在事件發生時、或者接到事件發生報警后,由項目負責人立即報告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我國使領館、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并在兩個小時內向上述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性質、涉險人員情況,潛在危險及其他基本情況。
8.2.3.2進程報告
在突發事件的發展過程中,境外項目部每天至少要向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書面報告一次。
公司本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事件進程報告。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突然變化或惡化升級,須即時報告。報告內容除了對初次報告的補充、修訂以外,以事件處置情況為主。
8.2.3.3結案報告
事件終止后,由境外項目部向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提交事件結案報告。公司本部依據規定向上級、政府相關部門提交報告。
8.2.4 信息發布
境外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依據上級、政府相關部門指令進行。
境外突發事件信息當地發布,由境外項目部請示使(領)館以及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后進行。
8.2.5 現場恢復
在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允許,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恢復。在恢復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現場潛在危險再次造成人員傷害。恢復結束后,經安監人員現場檢查,確認現場處于安全狀態后,方可申請生產。
9? 應急結束
9.1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現場施工人員免受再次傷害。
9.2公司本部及境外項目部按預警級別、應急處置管理情況,宣布突發事件終止。
9.3 總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修訂完善各類相關的管理制度,重新安排人力、物資、資金、通信等應急保障措施。
9.4危急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恢復常態管理。
10 ?善后處理
10.1涉險人員傷勢穩定或被順利營救后,需安排回國休養,進行必要的心理治療。
10.2對應急處置中亡故的涉險人員,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指定有關部門,協助境外項目部和相關單位,做好遺體火化、護送回國、追悼及家屬的安撫、賠償工作。
10.3發生過突發事件的施工現場,在能確保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宜盡速復工。
10.4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做好事件應急總結,上報我國使(領)館和上級機構。對“境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評審、修訂完善。
10.5在上級指導下,做好人員安置、損失評估、賠償、獎勵等后續事宜。
11 ?獎懲
11.1 危急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11.2 對危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1.3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危急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 附則
12.1 本預案由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12.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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