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先期處置
4.2.1事發單位前期處置措施
發生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藥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2.2市、區(地區)有關部門前期處置措施
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先期處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
(1)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救治有健康損害的人員;
(2)食品藥品監管及相關監管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相關食品藥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3)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先期處置。
4.3分級響應
在前期處置的基礎上,經事件科學評估,由區(地區)、市食藥安辦按照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進行處置。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Ⅲ級、Ⅱ級、Ⅰ級三個等級。
4.3.1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在除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和天安門、北京西站、首都機場、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燕山等地區以外的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的區食藥安委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市食藥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3.2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和天安門、北京西站、首都機場、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燕山等地區的較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市食藥安委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分管市領導到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由市食藥安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有應對職責的單位和事發地的區應急委(地區管理機構)組建現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分管市領導任總指揮,市食藥安辦、有關部門、有應對職責的單位和事發地的區應急委(地區管理機構)主管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調查處置工作。
4.3.3Ⅰ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于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持,市應急委應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支援。當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本預案啟動Ⅰ級應急響應予以配合,在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Ⅰ級應急響應由市食藥安委啟動,并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由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成立由市食藥安辦、市有關部門和有應對職責的市級單位、事發地的區應急委(地區管理機構)等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市長任總指揮,市食藥安辦、有關部門、有應對職責的單位和事發地的區應急委(地區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調查處置工作。
4.3.4應急響應相關事項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該突發事件是傳染病時,本預案的響應自行終止。當與傳染病相關的預案啟動,或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傳染病時,發現與食品有關,需要啟動本預案配合時,本預案予以全力配合,做好危害控制及相關工作。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該突發事件涉及天津、河北等華北十省市的,在啟動本預案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同時,啟動華北十省(區、市)跨區域食品藥品安全應急協作與信息通報機制予以應對。
全國及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節假日期間,發生或可能發生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預防、控制和處理的,由市食藥安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響應級別,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程序。
4.4現場指揮部
4.4.1成立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食藥安辦或相關區政府(地區管理機構)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劃分為專業處置責任和行政協調責任,現場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現場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現場執行指揮由食藥監管部門等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相應級別領導擔任,并由總指揮在現場確認。現場執行指揮按照應急預案賦予的職責協調各有關單位,組建由相關工作組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并明確各工作組的負責人。
4.4.2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依據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成立綜合協調、醫療救治、調查處置、危害控制、檢測評估、社會穩定、新聞宣傳、專家顧問等工作組,迅速開展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突發事件性質,由牽頭單位組織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加入工作組,各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食藥安辦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搜集并上報事件信息,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2)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醫院管理局、市中醫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迅速組織搶救隊伍,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綠色通道,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協調緊缺藥品、醫療設備的供給等工作。
(3)事件調查組。由市食藥安辦牽頭,市監委、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開展事件責任調查,查明事件責任,提出調查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立案偵辦。
(4)危害控制組。由市食藥安辦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園林綠化局、市糧食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開展應急抽檢,采取控制措施,追蹤追溯問題產品,開展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藥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5)檢測評估組。由市食藥安辦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園林綠化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衛生學處理,進行病因檢驗,綜合分析各方檢驗數據,查找事件原因、致病因子,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從技術角度分析致病原因和事件發展趨勢,為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6)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網信辦、市教委、市商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旅游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組織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化解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7)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和市食藥安辦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指定新聞發言人,組織匯總新聞發布信息,統一新聞口徑,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把握報道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8)專家顧問組。由市食藥安辦牽頭,充分依托北京食品藥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力量,依據事件性質選取相關領域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顧問組,負責為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支持。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事件危害等開展事件評估,并提出意見建議。
(9)如事件涉及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可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市政府外辦(港澳辦)、市臺辦負責協調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的應急工作;會同市委宣傳部做好境外駐京媒體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道的應對工作。
食藥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各工作組的意見及事件評估意見,認定事件性質及級別。
4.5應急處置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區(地區)食藥安委應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件危害:
(1)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的醫療救援;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衛生處理。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或食品、藥品等相關檢驗檢測,查找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致病因子,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衛生處理工作時,相關部門和有應對職責的單位應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予以支持和協助。
(3)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相關食品藥品及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依法進行處理。對確認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藥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使用并銷毀,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或者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
(4)市食藥安辦及時研判事件發展態勢,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中央有關單位、駐京部隊、省(市、區)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通報信息,提前做好應對準備。事件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公安機關牽頭做好涉事地區的維穩工作。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6)市食藥安辦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危害。
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的部門、機構有權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件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4.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市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食藥安辦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市食藥安辦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負責新聞報道工作,擬定新聞發布稿,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災情信息,準確報道事件處置情況,做好輿情引導等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應依據職責及時向市食藥安辦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或對于一些事件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涉及特殊人群,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市食藥安辦應向市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由現場指揮部新聞宣傳組(或者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食藥安辦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收集、整理網絡輿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由市食藥安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4.7響應升級
當全市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超出市食藥安委控制能力時,由市食藥安委向市應急委建議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由市應急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區)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應急委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報請黨中央、國務院統一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當國家層面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時,本市全力配合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4.8應急終止
4.8.1終止條件
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要求,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
小微企業消防應急預案
小型企業消防應急預案
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大連高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高行鎮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師范大學放射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師范大學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