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公路局商部應急辦提出啟動防御響應建議。
?。?)擬啟動Ⅰ級防御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報請部長核準后啟動;擬啟動Ⅱ級防御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后啟動。啟動防御響應時,同步成立領導小組,并將啟動防御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信息需及時向社會公布。
(4)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防御響應可轉入應急響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處置。
?。?)當預計的天氣情況未對公路交通造成影響,或天氣預警降低為藍色(一般)級別或解除時,防御響應自動結束。
3.4.3 防御措施
由部領導組織召開會議,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參加,立即部署防御響應工作,明確工作重點;指導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應急隊伍做好裝備、物資、人員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和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工作。
部路網中心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增加報告頻率,形成事件動態報告機制。
4. 應急處置
4.1 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部、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分Ⅰ級和Ⅱ級,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應急響應,相關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 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相關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相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 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1.5 專項響應
發生Ⅱ、Ⅲ、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按照國務院部署,或者根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請求,或者根據對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工作的重點跟蹤,交通運輸部可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導、支持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指導、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武警交通部隊給予支持。
?。?)調用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給予支持。
(4)在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4.2 響應啟動程序
4.2.1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部路網中心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報部公路局、應急辦。
?。?)由部公路局商應急辦提出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擬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報請部長核準后啟動,同步成立領導小組,各應急工作組、部路網中心等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并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擬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后啟動,同步成立領導小組,并按照需要成立相應應急工作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報部長核準。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發現事態擴大并符合Ⅰ級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4.2.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等級、響應措施及啟動程序。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Ⅲ級及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應報部路網中心。
4.3 信息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公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部路網中心匯總上報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發布。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省份的相關機構應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路網中心,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具體報送程序、報送方式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部路網中心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的信息報送與處理,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執行。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和程度、發展勢態、受損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本地信息報送內容要求與處理流程。
4.4 響應終止
4.4.1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部路網中心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公路交通基本恢復運行或者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后,報領導小組。
(2)由搶通保通組商綜合協調組提出終止Ⅰ、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和后續處理意見。
(3)擬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的,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終止,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步調整領導小組及下設工作組。
?。?)擬終止Ⅱ級應急響應的,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終止。
?。?)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的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4.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5 總結評估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災后總結評估工作,準確統計公路基礎設施損毀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后,部公路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并報部領導。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隊伍。
5.1.1 國家公路交通應急隊伍
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作為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搶通保通隊伍,兵力調動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地方公路交通應急隊伍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路網規模、結構和易發突發事件特點,負責本地應急搶險救援、搶通保通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5.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求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動員社會力量或協調其他專業應急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2 裝備物資保障
5.2.1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原則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儲備裝備物資時,應統籌考慮交通戰備物資儲備情況。
5.2.2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由國家、省、市三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構成。
5.2.3 應急裝備物資管理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應當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采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規范,加強裝備物資儲備過程中的監管,防止儲備裝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當本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在數量、種類及時間、地理條件等受限制的情況下,需要調用上一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裝備物資儲備時,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調用指令;需要調用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裝備物資儲備時,由交通運輸部下達調用指令。
5.3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4 技術保障
5.4.1 科技支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加強突發事件管理技術的開發和儲備,重點加強智能化的應急指揮通信、預測預警、輔助決策、特種應急搶險等技術裝備的應用,建立突發事件預警、分析、評估、決策支持系統,提高防范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決策水平。
5.4.2 應急數據庫
建立包括專家咨詢、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數據庫。
公路交通應急搶險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以及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應當定期更新。
公路數據庫、農村公路數據庫、交通移動應急通信指揮平臺數據庫、交通量調查數據庫等交通運輸各業務數據庫應當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數據支持。在部啟動防御響應或應急響應后,相關數據庫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并安排專職應急值班人員。
5.5 資金保障
公路交通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應當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6 應急演練
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單位制定部省聯合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模擬演練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突發事件易發地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7 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5.8 責任與獎懲
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于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于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6.2 預案監督與檢查
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定期組織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3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