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圖2 城市公共汽電車Ⅰ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4.2.2 省、市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 信息報告與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
事發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信息核實,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當地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對初判為重大及以上的突發事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立即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事件信息時,交通運輸部要及時通報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部I級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發生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具體報送程序、報送方式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和程度、發展勢態、受損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省、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的信息報送與處理,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執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本地信息報送內容要求與處理流程。
4.4 響應措施
現場工作組在現場指導當地開展應急處置、原因調查、運營恢復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具體措施如下:
(1)指導現場疏散工作
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指導相關部門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公共汽電車乘客;對有關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2)指導乘客轉運工作
根據疏散乘客數量和發生突發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運行方向,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積極調配其他車輛,做好乘客的轉運工作。
(3)指導做好人員搜救工作
指導相關部門調派專業力量和裝備,在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現場救援隊伍加強銜接配合,并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指導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維護疏導、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及轉運、對設施設備開展工程搶險救援、對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保護和警戒,以及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5)指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指導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事件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借助多種途徑,運用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
4.5 響應終止
部運輸服務司根據掌握的應急響應進展情況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后,商應急辦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經副組長同意后,報請組長核準,由組長宣布終止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宣布取消領導小組,現場工作組相應撤銷。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 后期處置
4.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 總結評估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后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報部領導。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戰結合、協調運轉”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城市公共汽電車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處置相結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通信暢通。
5.3 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應當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結合交通戰備與應急保障,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 應急演練
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單位制定部省聯合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模擬演練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地方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一次。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 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 縣級預案制定
開通公共汽電車客運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團場)參照本預案,制定其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3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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