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見附件二)
第五章? 應急響應
??? 第十四條? 響應分級
一、Ⅰ級響應。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后,總承包單位向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集團應急救援總指揮發布應急指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市級應急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報告;副總指揮協調各專業處置組,在市級應急部門統一指揮下,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Ⅱ級響應。施工現場發生較大事故后,總承包單位向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集團應急救援總指揮發布應急指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市級應急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報告;副總指揮協調各專業處置組,在市級應急部門統一指揮下,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Ⅲ級響應。施工現場發生一般事故后,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應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公司應急總指揮發布應急指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接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和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公安部門等,以及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副總指揮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統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Ⅳ級響應。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由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向公司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公司應急總指揮發布應急指令,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接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和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副總指揮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統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五、Ⅴ級響應。輕傷事故和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接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 第十五條? 響應程序
一、Ⅰ級響應。(見附件三)
二、Ⅱ級響應。(見附件四)
三、Ⅲ級響應。(見附件五)
四、Ⅳ級響應。(見附件六)
五、Ⅴ級響應。(見附件七)
??? 第十六條? 應急結束
一、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指令,現場應急結束。
二、較大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由集團應急救援總指揮發布指令,現場應急結束。
三、一般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區級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發布指令,現場應急結束。
四、重傷事故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集團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發布指令,現場應急結束。
五、輕傷事故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未遂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由項目經理發布指令,現場應急結束。
?? ?第十七條? 事故報告
一、重傷以上事故應急結束后,應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地隸屬區縣、街道等);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建筑面積、結構形式、發生事故的詳細部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電話;事故經過和傷亡者詳細情況(性別、年齡、籍貫);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材料:
⑴企業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⑵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明;
⑶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職責證明;
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相關管理制度;
⑸與事故相關的合同文件;
⑹與事故相關的設備、工藝資料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⑺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紀錄,傷亡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紀錄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情況證明;
⑻與事故相關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從業資格證明;
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的材料;
⑽傷亡人員身份證明及勞務用工關系證明;
⑾事故現場示意圖;
⑿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料。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二、輕傷及未遂事故應急結束后,應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地隸屬區縣、街道等);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建筑面積、結構形式、發生事故的詳細部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電話;事故經過和傷者詳細情況(性別、年齡、籍貫);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材料:
⑴與事故相關的合同文件;
⑵與事故相關的設備、工藝資料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⑶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紀錄,傷亡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紀錄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情況證明;
⑷與事故相關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從業資格證明;
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直接經濟損失等基本情況的材料;
⑹受傷人員身份證明及勞務用工關系證明;
⑺事故現場示意圖;
⑻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料。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 第十八條? 信息發布
集團公司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是應急指揮部綜合協調組。信息發布必須遵循客觀、準確的原則,根據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按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由事故調查組寫出書面信息報告材料,按照市(區)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安排,及時準確通報事故信息。
??? 第十九條? 后期處置
一、應急結束后,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勞動力,根據恢復生產的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全面清理。公司安全監管部對清理后的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批準恢復生產。
二、項目經理部組織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準許上崗作業;作業前必須重新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員必須簽字確認。對在事故后心理產生較大影響,情緒不穩定的現場作業人員,暫時不得上崗作業,必要時應請專業人員進行心理干預,經確認恢復正常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生產秩序恢復應由事故單位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監管、施工管理、科技質量部門參加,對發生事故的施工現場進行評估,指導修訂施工計劃和進度安排,防止受事故影響而搶進度等再次發生事故。
四、善后處理組負責依照國家有關法規,組織事故賠償和家屬安撫安置等項工作。事故發生后,善后處理組首先要對傷亡者家屬妥善安置,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安撫家屬,并對事故賠償問題與家屬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事故賠償協議,報送負責事故處理的有關部門。
五、應急結束后,應急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應組織有關專家和各專業處置組對搶險過程進行總結,對應急救援能力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 第二十條? 保障措施
???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日常集團應急指揮部和各專業處置組負責人聯系方式以集團公司公布的聯系電話為準;應急救援現場以手機或對講機聯系為主,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 二、應急隊伍保障。
集團公司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是市房屋建筑專業應急搶險隊伍之一,也承擔著集團公司大型機械等房屋建筑工程搶險救援工作;各單位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由集團公司統一協調,各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單位是集團公司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專業應急隊伍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配;各單位兼職應急隊伍原則上由本公司統一指揮調配,遇有突發事件特殊需要時,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調配;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組有權協調和調配施工現場搶險救援所需勞動力。
??? 三、經費保障。
??? 根據《建工集團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規定,安全生產資金應按照建筑施工總產值的3-5%提取,其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保障資金占15%,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處理資金占25%。
??? 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處理資金: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評價,制定預測、預控措施;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環節進行安全旁站監督;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的后勤保障。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保障資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定期活動,應急救援小組定期演練;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及器材的維護和保養,保證設施設備及器材的正常運轉。
??? 安全資金由財務部門依照財務制度進行管理,工程項目決策機構或負責人負責使用管理,集團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 四、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第六章? 培訓與演練
??? 第二十一條? 培訓
集團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應急救援課程培訓,根據全市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要求,不定期進行每次備勤前培訓教育;各公司每年進行兩次應急救援課程培訓。各級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每年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應急事故實戰演練,并由組織單位進行現場評估和總結。
??? 第二十二條? 演練
本預案中涉及到的部門、人員應認真學習本預案的內容,明確其職責,并根據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各單位的具體情況,本預案要求每年在全公司范圍內組織職工進行一次演練,各相關部門按照事故處理職責分工進行模擬實戰的演習,如:疏散、急救、消防、搶險等,在演練過程中如發現應急預案有關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必須立即進行檢查,修訂補充,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建檔記錄。根據預案的實際情況,組織員工及救援人員,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應急知識、應急技能的培訓。
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主要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演練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讓熟悉危險設施的現場人員、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參與;
二、一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以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向所有職工以及外部應急服務機構公布;
三、與危險設施無關的人,如高級應急官員、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也應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
四、每一次演練后,生產經營單位應核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內容是否都被檢查,找出不足和缺點。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在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運作;
2、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依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本市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集團公司向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進行備案;二級公司向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 第二十五條?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制定與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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