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水力發電廠管轄區域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身和樞紐運行安全,結合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599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故。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水力發電廠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各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補充和完善。
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是水力發電廠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水力發電廠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規范性文件。
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主要是水力發電廠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安全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大壩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水淹廠房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水淹進水塔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4)泄洪、引水發電系統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大面積停電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6)黑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7)起重設備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8)火災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9)電梯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0)防汛應急預案
(11)地震災害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2)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保電預案
(13)河道溢油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4)反恐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5)極端天氣下的防洪、防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1單位概況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水力發電廠”)于1999年1月正式成立,是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下屬二級單位,其基本職責是負責小浪底水利樞紐及其反調節水庫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小浪底水利樞紐由攔水大壩、泄洪排沙系統和引水發電系統三部分組成,有1個進水塔、9條泄洪排沙洞、3個二級消力池、6條發電引水洞和地下廠房等重要設施。樞紐含各類閘門67扇、過水孔口119個,有多臺套充水平壓系統和復雜的卷揚啟閉設備;發電部分裝有6臺單機容量為300MW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和輸變電設備,多年平均發電量51億Kwh,是河南電網調峰和事故備用的主力發電廠。1999年底首臺機組投產發電,2001年底機組全部投入運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配套工程—西霞院反調節水庫(以下簡稱“西霞院反調節水庫”),位于小浪底水利樞紐下游16km處,水庫總庫容 1.45億m3,長期有效庫容0.45億m3。水庫大壩由混凝土壩段和左右岸砂礫石壩段組成。混凝土壩段布置有發電及泄洪排沙系統,泄洪排沙系統由21孔泄洪閘、6條排沙洞、3條排沙底孔組成;發電系統安裝4臺3.5萬kw機組。其開發任務是以反調節為主,結合發電,兼顧灌溉和供水綜合利用,小浪底水利樞紐反調節水庫于2004年1月10日開工,2006年11月6日截流, 2007年6月份第一臺機組發電,2008年竣工。
水力發電廠管轄范圍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區域(包括大壩、進水塔、壩頂控制樓、地面副廠房、開關站、地下廠房、各供水泵站、工區各變電所等),西霞院反調節水庫區域(包括大壩、水工建筑物、廠房、開關站等)。
水力發電廠下設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財務部、生產保障部、運行調度分廠、發電維護分廠、水工分廠和水電供應部共9個部門。
2.2 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造成潰壩事故主要原因有:洪水漫頂、滲透破壞、滑坡、設計缺陷、調度運行不善或其他原因。
潰壩不僅使工程本身遭受損失,更嚴重的是給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特別嚴重災害,后果極其嚴重,為特別重大事故。
按照事故出現的形式,可分為以下9大類
(1)裂縫
(2)滲漏
(3)管涌
(4)滑坡塌坑
(5)護坡破壞
(6)沖刷破壞
(7)氣蝕破壞
(8)閘門啟閉失控
(9)其他事故
發生非潰壩性事故,可能產生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視。
(1)強震:使大壩等水工建筑物損壞、人畜傷亡,嚴重威脅著樞紐安全,大壩一旦潰決,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水患災害。
(2)誘(觸)發地震:其發生可能破壞水工建筑物,甚至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從小浪底水庫庫區的地質條件和水庫運用工況分析,不排除發生水庫誘(觸)發地震的可能性。
邊坡失穩的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直接關系到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并造成經濟損失。高邊坡落石、滑坡等引起的傷害事故,嚴重影響人身安全及臨近道路、建筑物和配電設備的安全。小浪底水利樞紐進水口及出水口均為高邊坡,地下廠房進口及樞紐周邊道路邊坡多為高邊坡。因此存在因邊坡失穩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
小浪底庫區存在七個較大的滑坡體,在小浪底壩區4號公路中段存在東苗家滑坡體,通過近幾年觀測,目前尚未發現整體滑動征兆,但在其他條件影響下,仍存在滑動的可能。
這些滑坡體滑動,都可能給小浪底水利樞紐本身或道路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水力發電廠主廠房為地下廠房,進廠通道高程較低,當遭遇西溝水庫大壩潰決、暴雨引發特大山洪、廠房排水設備故障、尾閘室控制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則有導致水淹廠房的可能。
一旦水淹廠房,將產生特大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當由于進水塔內充水平壓管道破裂、充水平壓閥門損壞、進水塔水工建筑物損壞以及特大洪水蓄水位超過EL275m,使水庫內的水進入進水塔內部等情況,有導致水淹進水塔的可能。
一旦水淹進水塔,將產生特大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火災:水力發電廠所屬生產區域、物資倉庫發生火災,將會造成設備嚴重損壞、人員傷亡、水力發電廠停電等嚴重后果,給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失。其中,變壓器、電纜火災危險性最大,且容易引起重大火災。 爆炸:變壓器、互感器、高壓開關、蓄電池等電氣設備,如操作、維護不當,可能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損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
空壓機、壓力管道和各種壓力容器,若設備未按要求進行檢驗存在缺陷,安全附件不齊全或操作不當,均存在超壓爆炸的危險性;使用油品的場所,如通風不暢,遇火源則可能會直接產生爆炸。
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