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采石場應急救援措施 本預案適用于小型露天采石場
2、目的 編制此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主要目的是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組織員工正確救援和安全撤離,消除危險后果。它的指導原則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統一指揮,當機立斷。預案的編制是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突發事件,為了使事故不至于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采石場基本情況 采石場位于 市 區 鄉 村,為 企業,主要產品 ,礦山 現有人員 人,其中管理人員 人(專、兼職安全員 人),礦山采礦許可證號為 ,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 萬噸/年,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距 縣(鄉) 公里,屬 縣 鄉管轄,礦山公路與 公路相連,位于 公路 側,相距 公路約 米。具體位置詳見附圖1《采石場所處位置平面示意圖》。 采石場以開采面朝向為前面,采石場周邊環境為: 左側( 向) 米為 。 右側( 向) 米為 。 前方( 向) 米為 。 后面( 向) 米為 。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辯識
4.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根據采石場的工作特點,主要存在以下危險、危害。 (1)工人常處于2m以上工作面進行作業,容易發生高處墜落。 (2)炸藥從炸藥庫運出的途中,裝藥和放炮過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藥在裝卸礦巖的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火藥爆炸。 (3)在鑿巖作業、爆破作業、人工裝車作業、鏟運裝車作業時,因高處浮石脫落、工具從高處跌落、物體拋擲等均可造成物體打擊。 (4)在空壓機、風鉆、破碎機、絞車、傳送帶等傳動機械的外露部分,如齒輪、傳動軸、鏈條、覆帶沒裝防護裝置,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機械傷害。 (5)車輛駕駛員違規操作,作業人員違規進入運輸作業范圍內可能發生車輛傷害。 (6)露天采場邊坡開挖后,破壞了巖體內部初始應力平衡,在次生壓力場作用下壓力重平衡引起大規模位移的滑坡,它是采場坍塌的一種形式。 (7)空壓機儲罐屬壓力容器,如發生超壓、使用不當、焊接裂紋、腐蝕破壞等可能發生容器爆炸。 (8)礦區用電場所,如變壓器、配電房、電動空壓機、破碎機、辦公室可能發生觸電。 (9)爆礦后立即進入采場,可能因炮煙造成中毒和窒息。 (10)礦區的空壓機、破碎機等用電設備、配電間、變壓器、辦公室等可能發生火災。
4.2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在采場的主要危險、危害性中,坍塌、火藥爆炸、容器爆炸可能造成設備設施、建筑物的破壞和人員傷亡,甚至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觸電、中毒和窒息、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火災還可能造成設備設施、建筑物的損壞,甚至可能引發森林大火。
5、應急分級和求援操作程序
5.1應急狀態下的應對辦法
5.1.1預警(未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財產損失的局部坍塌、爆炸等)火藥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采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態,提出救援意見,請求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來現場分析原因等 b)同時指令現場操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離現場至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c)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5.1.2現場應急(已造成個別人員受傷,財產遭受一定損失的事故)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采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況,提出救援意見,視情況請求公安、消防、醫療等救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職責。 b)現場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c)通知周邊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d)組織人員進行警戒,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e)清點現場人員人數,搶救傷員,搜尋失蹤人員。 f)根據實際情況,按應急總指揮的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5.1.3全體應急(大面積坍塌,造成多人受傷甚至死亡,人員下落不明,火勢難以控制,可能引發森林大火等)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采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況,提出救援意見,請求公安、消防、醫院等單位的救援或請求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的救援。采石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職責。 b)現場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c)通知周邊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d)組織人員進行警戒,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單位清點現場人員人數,搶救傷員,搜尋失蹤人員。 e)組織人員滅火、救災工作。 f)按應急總指揮的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5.2應急救援操作程序表 其操作程序見圖2 報告 (圖2)
5.3通訊聯系方式 單位或職務 姓 名 電 話 采石場應急總指揮 聯絡員 區消防隊 區公安局 區急救中心 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 鎮主管安全領導 區主管安全領導 市主管安全領導 鎮安全產主管部門 縣安全主管部門 市安全主管部門
6、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和各成員的職責
6.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總指揮:礦長
聯絡員:安全員 兼職救援救護隊
6.2指揮機構職責和組成
6.2.1指揮領導小組
6.2.1.1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a)如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協調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 b)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c)統一安排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 d)適時批準啟動救援預案和終止緊急狀態。 e)組織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6.2.1.2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指揮: 成 員:
6.2.2應急救援小分隊職責 a)事故發生后,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區域內治安、交通秩序。 b)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c)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帶。 d)配合上級救援部門開展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e)承辦指揮部負責人及上級救援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