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警戒和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鄉(鎮)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疏散、物資轉移等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縣經貿局牽頭,縣安監局等部門參與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5)通信保障組。由縣通信管理局牽頭,相關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做好相關應急指揮通信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專家咨詢組。由縣安監局牽頭,有關部門及專家參與組成。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7)事故調查組。由縣安委辦牽頭,公安、監察、工會等有關部門與專家參與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3、事故分級
按照礦山事故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情況和搶險救援工作難易程度,礦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礦山事故(Ⅰ級)、重大礦山事故(Ⅱ級)、較大礦山事故(Ⅲ級)和一般礦山事故(Ⅳ級)。礦山事故超出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的,應相應提高礦山事故等級。
3.1 特別重大礦山事故(Ⅰ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 重大礦山事故(Ⅱ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 較大礦山事故(Ⅲ級)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 一般礦山事故(Ⅳ級)
造成3人以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 信息報送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險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等如實報告事故或重大險情情況。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后,應根據各自職責,按《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接到重大礦山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4.2 事故預防
所有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強化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
5、應急響應
5.1 一般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礦山事故發生后,縣政府或安監局接到事故發生單位一般礦山事故或險情信息后,迅速做出應急響應,立即實施本預案,快速趕到現場部署、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將信息和應急救援情況報告市政府、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市安監等部門。
5.2 響應流程
礦山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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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消防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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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大連高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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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范大學放射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師范大學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