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組織指揮人群疏散、安置、
⑷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⑸向黨委、政府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3.3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⑴搶險救援組:由安監所等有關部門牽頭,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進行現場處置。
⑵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畜牧等部門牽頭,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等工作。
⑶交通管制組:由交通部門牽頭,負責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⑷治安警戒組:由派出所、司法、綜治、武裝等部門牽頭,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⑸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教育等部門牽頭,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⑹社會動員組:由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牽頭,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⑺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民政、供銷等部門牽頭,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⑻應急通信組:由文化、電信、郵政等部門牽頭,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⑼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⑽生活保障組:由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⑾新聞報道組:由黨政辦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做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⑿涉外工作組:黨政辦牽頭,負責配合區相關部門處理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有關事宜,接待外國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5.4新聞報道
5.4.1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道嚴格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省、市、縣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
5.4.2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新聞紀律,嚴格把關,不炒作,不擴大,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
5.4.3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提供的情況,由鎮人民政府,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5.4.4發生重大(Ⅱ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提供的情況,由區政府新聞發言人或部門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5.4.5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提供的情況,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5.4.6新聞發布會主要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5.5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由發出預警信息或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的機關在相應的范圍內發布指令,解除預警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6后期處置
5.6.1善后工作
⑴事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⑵鎮政府依法對啟用或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⑶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清理工作,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基本狀態,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必要時對潛在的隱患進行監測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⑷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濟經費由財政安排,爭取區財政補助,必要時申請中央和省的財政補助。
5.6.2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要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
各種社會公益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并爭取上級組織的救助捐助,積極吸納捐贈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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