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應對處理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型特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第十九條? 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 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 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泄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第六章??? 指揮系統及通訊系統
區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報警電話:2896116?? 電話:2896116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報警電話: 12365??? 電話:218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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