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應急救援體系和事故報告
5.1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及演練
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和縣礦山救護隊二級組成。礦山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救援裝備以自籌為主,縣政府給予政策和大型裝備的支持。各礦山企業與礦山救護隊簽定救護協議,依法交納救護技術服務費。礦山救護隊根據所服務的企業特點,制定預案和訓練計劃,定期排查和進行演習。
礦山救護隊實行統一管理,搶救礦山安全事故時,必須服從縣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調度指揮。
5.2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礦山企業、礦山救護隊為主儲備。縣安監局礦山監管股負責對救護裝備進行備案。
礦山事故救援物資設備的調度,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安監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統一調度。
5.3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礦山事故搶險發生的應急救援費用按照簽訂的《救護協議》辦理,未簽訂救護協議的,由事故礦井承擔,不足部分由礦山企業承擔。
5.4醫療救護措施
礦山事故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當地醫療單位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由現場搶險指揮部協調相關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5.5事故報告
縣安監局值班電話:0710-5819937,事故舉報電話13972078648(安監局長)。
礦山事故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應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縣安監局。
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填寫“礦山安全事故緊急報告”(見附件),上報縣安監局。事故緊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c、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d、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e、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f、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g、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6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待事故搶險指揮部或礦山救護隊到達后再做處理。
6其它事項
各礦山企業也應結合自身實際,編制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保康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8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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