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2.5.1.2? 制定應急處理技術方案。進一步查清事故狀況,分析險情,確定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位置,并評估事故狀況,檢審現有救援資源和能力,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技術方案,報現場總指揮審定。必要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由搶險組負責實施。
??? 4.2.2.5.1.3? 緊急救護。及時指導市縣當地衛生部門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現場緊急救護,并迅速將傷員運送至醫院急救和治療。由救護組負責實施。
??? 4.2.2.5.1.4? 公共設施維護。查明被事故損壞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道路、電力或通信設施等情況,制訂搶修維護計劃;并對可能遭受事故破壞的重要工程設施和生活設施采取保護措施。由工程組負責實施。
??? 4.2.2.5.1.5? 后勤保障。查明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車輛、物資,落實社區疏散中心設立有關事宜。由后勤組負責實施。
??? 4.2.2.5.2? 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的實施。各小組按職能分工和現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開展工作,組織指揮應急人員排除現場險情、障礙,搶救被困埋壓人員和傷員,尋找失蹤人員。必要時,進一步擴大封鎖事發區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時疏散周圍居民和撤離重要物資;采取措施保護重要工程設施和生活設施,撤離有關人員。并請求省武警部隊支援,或尋求國家和兄弟省市支援,報請總指揮決定軍隊參與事項等。
??? 4.2.2.5.2.1? 查明危險物質。及時查明危險物質,要求由專業人員執行,并配備防護服裝和設備。由搶險組負責。
??? 4.2.2.5.2.2? 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和位置,建立現場工作區域。在設立工作區域時,要明確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由搶險組負責。
??? 4.2.2.5.2.3? 確定重點保護區域。準確判斷事故影響的區域,并對此區域內的人員、動植物、重要設施、倉庫和公用設施系統,以及應急人員的工作區域實施保護。由搶險組和工程組負責實施。
??? 4.2.2.5.2.4? 實施現場技術處理和開展搜救和營救行動。包括搜救失蹤人員,營救被困及受傷人員;查明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物質,并對危險物質泄漏實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擴散處理等。由搶險組負責組織實施。此項工作由專業應急人員執行。應急人員應成對工作,穿戴防護服,配備必要防護設備。
??? 4.2.2.5.2.5? 防護行動。包括:
??? (1)人員查對和集合區。應預先設置專用避難所作為指定集合點,在應急時及時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查點。由搶險組負責。
??? (2)疏散 應預先制定逃生路線,情況緊急時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按預定逃生路線疏散。由搶險組負責。
??? (3)企業外疏散和安全避難。應預防在發生嚴重危險時,及時采取行動保護企業外社會公眾,特別是要對老人、婦女及兒童實施保護。由后勤組負責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會公眾。
??? (4)醫療救治。建立現場應急醫療中心,對傷員作緊急處理后,迅速轉移到預定醫院,確保得到充分救治。
??? (5)設立臨時區。作為應急救援活動后勤運作的活動區域,負責后勤物資分發,集合社區人員和各種車輛停放場所。
??? 4.2.2.5.3? 重新進入和恢復
??? 緊急疏散后,所有重新進入事故危險區域實施處理的作業必須由搶險組組織和安排,杜絕一切擅自行為。
??? 應急行動結束后,由搶險組組織和安排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清除事故所造成的污染。
??? 事故后的恢復工作必須在現場清理工作完全結束后開始。
??? 4.2.2.6? 現場救援行動結束。由事故現場指揮組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撤離有關救援人員。全部應急處理活動結束,由總指揮宣布海南省礦山危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終止。
??? 4.2.2.7? 預案評價與修改。由預案協調人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運行的情況進行評價,提出修改意見,報總指揮審定。
??? 5? 實施要求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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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的制定與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對我省發生的礦山危害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確保在礦山發生重大事故后,能夠充分動員省內外的各種資源,有效地防止對社會公眾或環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嚴重危害。
??? 5.1? 礦山企業責任與現場應急預案
??? 5.1.1? 各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現場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并定期演練,確保其實用性和有效性。
??? 5.1.2? 各礦山企業應當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準確提供本企業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危險區域的情況,協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廠外應急預案。
??? 5.1.3? 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對全廠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
??? 5.1.4? 各礦山企業發生嚴重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5.1.5?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認真做好穩定職工情緒、恢復生產經營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評估預案所制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效果,對預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 5.1.6? 各礦山企業制定的現場應急救援處理預案,要報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5.2? 市縣政府責任與廠外應急預案
??? 5.2.1? 各市縣政府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消防部門、環境資源部門,準確掌握重大危險源單位各種危險物質的狀況,并對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術和物質準備。
??? 5.2.2? 各市縣政府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要結合其現場應急預案制定廠外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廠外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預案的協同演練,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 5.2.3? 各市縣政府對發生在本轄區內的嚴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啟動廠外應急預案,及時組織處理,并立即報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結束后,應認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評估預案所制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效果,對預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 5.2.4? 各市縣政府制定的廠外應急預案,要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5.3?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任與本預案
??? 5.3.1?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做好我省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充分掌握各種應急資源的基本情況和分布流向,負責全省礦山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
??? 5.3.2?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維護和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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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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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本預案各組織機構的牽頭單位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手冊。所有工作人員、技術專家應主動與預案協調人保持聯系,及時報告行蹤。
??? 6.2? 本預案每年應組織一次演習或訓練,使參與人員熟悉應急處理預案的職能、程序,掌握處理事故方法,并根據演習情況和實際發生的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 6.3? 本預案自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