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⑴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司機或隨乘人員應注意保證自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22電話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盡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系方式。
⑵ 當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視情況開展自救或撥打120;當司機或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需要保持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報告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并及時開展善后處理。
3.4車輛盜搶應急預案
⑴ 發生機動車輛盜搶事件,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正當防衛,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應盡可能記住盜搶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并及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若出現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視情況進行現場施救。
⑵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往事發地,同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到達現場后,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地。
⑶ 公安機關勘察取證后,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被盜搶車輛上的物品進行盤存清點,列出損失清單,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5機動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⑵ 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安全,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并隨時保持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情況危急時,可通過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 應急處置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下達先期處置指令,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應急處置現場記錄。發生機動車輛重大事故(事件)的,當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報警、處置方法和程序進行外,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5. 善后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應迅速清理現場,核實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理賠工作,提出整改建議,并按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整改,迅速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及車隊值班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6.2物資保障?
所有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應配備滅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明確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培訓與演習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熟悉預案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習,檢驗預案培訓效果,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預案更新
根據預案實施與演習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保證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煙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襄陽區煙草專賣局、襄樊市煙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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