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貫徹環境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事件,事先主動制定、采取防范措施,以杜絕突發性環境事件的發生。而事件一旦發生時,能夠確保迅速做出響應,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按事先制定的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條不紊地進行搶險救援工作,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將事故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增強突發性環境事件的防范能力,減少風險,以保障企業員工和周圍居民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使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免受侵害。
(二)編制依據
1、沈陽市環保局文件沈環保[2005]296號《關于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一步加強危險源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
2、沈陽市環保局《關于我市部分重點企業向社會公示〈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排意見的通知》。
3、化工生產的特點及本企業環境危險源與發生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可能性。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沈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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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概況
(一)基本情況
沈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大型綜合化工原料生產企業,主要生產燒堿、鹽酸、聚氯乙烯糊樹脂、液氯、氣相法二氧化硅、潤滑油及氯蠟系列產品,年貨物吞吐量80余萬噸。公司現有5個生產分廠,2個輔助分廠,4個獨立核算公司,34個業務處室,現有員工3100人。公司經濟效益良好,是沈陽市創利大戶,年創產值12億元。
(二)危險源情況
危險源是指在發生突然停水、停電、停汽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情況下(地震、水災、戰爭等),易失控而發生火災、爆炸或有毒有害物質外泄,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危險部位。
化工生產具有高溫、高壓、強腐蝕及生產連續性強、工藝復雜、相互關聯,產成品、原材料危險品種多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或瞬時的停水、停電、操作不當或破壞性的自然災害等不可知因素的出現,都有可能使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品發生燃燒、爆炸、大量外泄或流失,造成火災、爆炸、急性中毒或環境污染等突發性事件。
公司按照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國家頒布的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重要環境因素及危險源辨識結果,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確定了公司的重大危險源。
燒堿是公司的主導產品,聯產氯氣是其它產品的生產原料。可能造成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險源主要在生產分廠。公司主要生產分廠的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實際生產量及可能造成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污染物見下表。
主要產品產能、產量及污染物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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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廠名稱 | 產品名稱 | 生產能力 | 實際產量 | 大氣 污染物 | 水體 污染物 | 固體 廢物 |
(萬噸/年) |
氯堿分廠 | 燒堿 | 19 | 17.2 | 氯 | 酸、堿 | 廢石棉絨 |
潤滑油分廠 | 潤滑油 | 1 | 0.12 | 氯 | 油 | ? |
氯蠟分廠 | 鹽酸 氯蠟—70 | 15 0.1 | 12.3 0.04 | 氯、氯化氫 氯 | 酸 堿 | ? |
合成分廠 | 液氯 氣相法二氧化硅 | 7.5 0.15 | 5.4 0.1 | 氯 氯、氯化氫 | ? 酸、堿 | ? ? |
PVC分廠 | PVC糊樹脂 | 10 | 8.5 | 氯、氯化氫 氯乙烯 | ? 酸、堿 | 廢汞觸媒 電石渣 |
(三)地理概況
公司地址在沈陽市鐵西區衛工北街46號,地處沈陽市鐵西區中西部。廠區范圍:南起北四路,北到北二馬路。東起衛工街,西到啟工街與肇工街之間的鐵路(大成站到焦化廠和標準件廠的鐵路專用線)。現有廠區占地面積47.6萬平方米,廠區南北最大直徑950米,東西最大直徑為750米。與我廠北墻相鄰的企業有金運通物流中心(原鑄造廠地址)、石英玻璃廠、皮鞋一廠,與我廠南墻相鄰的企業是建設路物流停車廠(原標準件廠、橋梁廠、選礦藥劑廠地址)。與我廠西墻相鄰的企業有省建筑公司構件廠、東藥二分廠、焦化廠。在廠區之間還夾著味精廠。廠東墻外系衛工街和衛工明渠,廠區北1000米外為大成鐵路貨運站。
公司廠區周圍人員較密集,有企業及居民住宅,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直接影響著周圍人群的安危。
(四)氣象概況
?該地區屬北溫帶季風型半濕潤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主要氣候特征是冬季干燥寒冷,夏季炎熱多雨。年平均氣溫8.1度,年平均相對濕度為63%,年平均日照2596.3小時,日照率59%,無霜期150天。
全年主導風向為SSW風,春秋兩季多風,春季平均風速最大4.1米/秒,夏季平均風速最小為2.87米/秒,年平均風速為3.15米/秒。
年降水量713.9毫米,多集中在7、8兩月,占全年降水量47.5%,其中7月份降水量最大為186.4毫米。
(五)事故等級
1、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2、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對環境造成危害。
3、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人群發生中毒癥狀;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4、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人員中毒死亡;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