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省政府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救援。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應急領導機構或者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救援。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標準見1.3)的組織實施由市政府決定,迅速啟動本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災難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應急領導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Ⅳ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由鎮(辦)政府或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災難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市應急領導機構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響應基本要求
根據事故發生地區信息報告的情況,各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迅速查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性質、發生區域、嚴重程度、影響范圍、事故類型與應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協作部門和應急響應級別。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事故災難,報市應急領導機構啟動本預案和相關預案。
4.1.2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的響應
(1)立即向市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并實施本預案及相關預案,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到崗,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必要時,報請市應急領導機構指派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應急救援前線,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2)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報請市應急領導機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鎮(辦)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待命,或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提供支持和保障。
(3)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必要時,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1.3相關部門的響應
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由市應急領導機構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任務。相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啟動并實施部門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領導機構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應急領導機構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組織協調。
4.2指揮和協調
(1)進入Ⅲ級應急響應后,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或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按照本預案、相關預安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導、協調和支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必要時,由市應急領導機構或者指派有關部門直接組織指揮協調。
當省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時,服從省政府有關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
(2)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按照應急管理職責,參與或者直接組織、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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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部門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指派,指揮協調本系統和其他參與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派出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相關應急預案及現場應急方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的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對現場實施封控,會同有關專家完善應急方案,指揮布置各相關部門及專業救援隊保障隊伍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按照分工開展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同時,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發生所在地的政府,嚴格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志、攝影、拍照詳細紀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3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及其周邊的應急處置力量。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報送市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4.4醫療衛生救助
(1)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按照相關預案提供醫療設施、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組織有關專家、醫療急救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衛生處置。疾病控制機構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
(2)需要時,向省衛生廳、省應急領導機構及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援。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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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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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圍、路線、程序,并報市應急領導機構及市安委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必要時,可邊實施、邊報告。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疏散、轉移。
(3)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負責治安管理。
4.7現場警戒與保衛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統一部署下,現場警戒與保衛,由公安機關及事故單位保衛機構實施。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區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3)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8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超出事發地政府處置能力時,鎮(辦)政府向市政府及市應急領導機構申請支援,市政府應急辦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組織協調全市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3)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時,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其他市(縣)的社會力量支援。
4.9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機構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2)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對食物和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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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導現場群眾疏散以及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10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市安委辦公室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1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得救或部分人員失蹤,經必要時間尋找和搜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無生還希望的,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領導機構批準,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由市應急領導機構宣布應急狀態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鎮(辦)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2保險
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受理。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
(1)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報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事故主管部門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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