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82. 用人單位如何體現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
答:(1)通過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告知勞動者本單位主要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如何預防;(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3)設置公告欄,將本單位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向勞動者公布;(4)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在設備醒目的位置上設置警示標識,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
83. 用人單位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該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首先應當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并承擔職業病事故處理所需一切費用;對職業病危害事故原因進行總結分析,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再次發生。
84. 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答:(1)企業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的結果,應如實告知勞動者本人;(2)勞動者沒有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由于不了解該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因而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的作業;(3)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盡量能提早安排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如果從事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在離崗前沒有安排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4)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由勞動者個人承擔。
85. 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答:(1)受培訓、教育權,即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職業健康權,即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職業病危害的知情權,即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即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而改善工作條件;
(5)檢舉權、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作業權,即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民主管理權,即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86.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哪些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答:(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87.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2)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4)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88.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如何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答:(1)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2)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89.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事故劃分為哪4個等級?
答: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0. 什么是較大涉險事故?
答: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6)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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