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安全生產?
答: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2、煤礦工人的安全生產權利有哪些?
答:(1)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3、煤礦工人的安全生產義務是什么?
答:(1)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礦工入井前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1)從事井下勞動,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身體健康;
(3)明確以師帶徒的責任;
(4)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
5、礦工入井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1)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不準喝酒;
(2)嚴禁穿化纖衣服和攜帶香煙及點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隨身佩帶礦燈、佩戴安全帽、攜帶自救器,配備不齊或設備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攜帶鋒利工具時,要套好護套,防止傷人;
(5)按時參加班前會;
(6)自覺遵守入井檢身制度,聽從指揮,排隊入井,接受檢身。
6、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有什么規定?
答: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其安全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滿4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7、“三不傷害”的內容是什么?
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8、“事故”的概念是什么?
答:在生產過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9、國務院第446號令規定的十五類重大隱患是什么?
答:(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采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15)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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