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建設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建質安[2007]151號)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標
通過排查,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遏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我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建設局劉斌局長任組長,黃小青、馬賡力、林青、張忠澤、陳天合、冼慶昌、黃海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和區質監站、安監站、各街道城建辦(科)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質安科,由張典福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對全區建筑工程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各街道城建辦(科)應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轄區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報建項目由區質監站、安監站負責落實排查整治工作。
(二)違建復工項目、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由各街道城建辦(科)負責落實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結合《寶安區建設局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有關要求,做到實體與行為統一,既查施工安全行為,又查現場的實體安全隱患,重點排查:
(一)高支模、深基坑、腳手架、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工程;
(二)塔吊、外用電梯、井架、卸料平臺等設備設施;
(三)“四口”、“五臨邊”、地下管線等重點部位;
(四)高處作業、臨時用電、地下暗挖、設備拆裝等施工環節;
(五)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六)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等是否到場履行職責;
(七)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監理方案等編制、審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針對性,能否指導工作。
五、檢查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自2007年8月10日至今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自糾階段。自2007年8月10日至17日,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根據本通知要求,對在建工程項目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階段:集中排查階段。自2007年8月10日至20日,由區質監站、安監站按網格化模式對報建項目進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并進行復查。
第三階段:常規性排查階段。自2007年8月21日至今年底,由區質監站、安監站對已排查出的隱患進行監督,確保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對新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并跟蹤落實整改。
六、工作要求
結合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施工、監理單位立即展開自查自糾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人員到位,資料齊備,嚴格規范工人施工行為,排查施工安全生產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監督部門要落實各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區質監站、安監站,各街道城建辦(科)要高度重視,清楚地認識到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切實增強做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按照“三定原則”落實整改,并明確跟蹤落實的責任人,直到整改合格為止;同時,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建立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請區質監站、區安監站、各街道城建辦(科)如實填寫《寶安區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和《寶安區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并于8月20日前將文本和電子文檔上報我局質量安全科。對于常規階段的排查,在每月18日前上報本月排查統計表和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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