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特種設備安全 電梯安全 虛假維保 智慧監管 行政公益訴訟 磋商
【要旨】
針對行政機關電梯維保智慧監管中的虛假維保問題,檢察機關通過構建數字監督模型鎖定違法疑點,提升線下查勘效率;通過磋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完善維保作業智慧監管流程。
【基本案情】
浙江省是電梯使用大省,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達到104萬余臺,位居全國第三。2021年以來,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監管部門)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部署“浙江特種設備在線”系統,實行全省電梯維保智慧監管。電梯維保作業人員需通過掃碼登錄系統,實時記錄、上傳現場維保作業情況。在維保作業過程中,維保人員采取上傳虛假的維保時間、地點、項目等信息及印證照片等違法手段規避線上監管,而省級監管部門未及時監測發現、及時警示超期維保、無證維保、虛假維保等異常情況,各地監管部門也未全面、有效開展電梯維?,F場核查,造成電梯運行安全隱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由省級監管部門開發部署的“浙江特種設備在線”系統未及時識別、發現電梯虛假維保信息,遂將該線索逐級上報至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浙江省院)。經初步調查,全省多地電梯維保作業人員未執行電梯維保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將虛假的維保記錄上傳“浙江特種設備在線”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八十八條規定,浙江省院遂于2024年9月27日依法立案調查。立案后,通過構建數字監督模型,對全省950余萬條電梯維保記錄、維保企業及人員信息、電梯登記信息等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發現虛假維保、超期維保、未委托維保等異常信息30余萬條。根據電梯安全屬地監管、行業監管的特點,全省三級檢察機關上下聯動、一體推進、同步核查,共辦理相關案件89件。
針對相關行政機關未對電梯維保記錄進行監測分析、未能及時發現異常維保記錄、未及時警示并跟進核查等問題,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院與省級監管部門專題磋商,向其移送超期維保、無證維保、虛假維保等初核問題清單1563條,并就優化電梯掃碼維保應用功能,完善電梯維保記錄錄入審核、動態監測、異常記錄警示等機制,加強線下核查等整改措施達成共識。
磋商會后,省級監管部門立即召開全省電梯維保單位行政指導會,全面部署落實整改具體舉措。2024年12月27日,省級監管部門書面回復,經對檢察機關移送問題進行核查,各地已對相關違法企業立案154件,累計罰款1100余萬元;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綜合管理系統數據規范》,升級優化系統電梯維保異常數據發現、監測等功能,強化掃碼維保數據質量驗證。2025年1月,浙江省院組織省級監管部門、屬地政府、“益心為公”志愿者等實地走訪評估整改效果,經現場演示、查看相關工作日志,發現“浙江特種設備在線”系統的維保記錄動態審核、異常數據監測、警示等相關功能已經得到完善。同月,浙江省院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2025年2月,省級監管部門制定并下發《電梯檢驗檢測維保作業信用合規指引(試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信用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并試點招投標、信貸等領域運用信用監管機制,推動電梯維保單位提升工作質量,實現電梯維保工作的系統治理、源頭預防。
【典型意義】
電梯安全運行事關民生和公共安全,日常維護保養是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行政機關雖依托數字化實現電梯安全智慧監管,但過于依賴數字化,忽視維保記錄的審核、異常數據分析監測,致使電梯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排查。檢察機關運用數字思維,構建數字監督模型,發現智慧監管系統運行中存在的監管不到位問題,推動從源頭上優化監管規則,提升電梯安全運行水平,更好實現“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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