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6月,某貿易公司經營者丁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購買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屬于危險化學品)7.8萬余支,并通過某開發區快遞網點寄送至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的眾多買家。
丁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經某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于2020年5月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
2020年3月,檢察機關向應急管理、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行政機關發出行政訴前檢察建議。
二
檢察履職情況
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發現快遞企業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線索, 遂圍繞公共安全問題依法開展調查。
檢察機關通過咨詢行業專家、聽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證實一氧化二氮為《危險化學品目錄(2018版)》載明的危險化學品;同時,通過調取丁某淘寶網交易等記錄、查詢相關信息、走訪涉案快遞企業等,查明涉案快遞企業在寄遞一氧化二氮過程中,沒有執行開箱驗視及過機安檢制度,相關物流企業車輛無運輸證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普通物流園違規存儲危險化學品,倉庫租賃未簽訂安全協議及未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
檢察機關依法向應急管理、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行政機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加強對快遞物流行業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及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嚴禁危險化學品進入快遞渠道,堵塞危險化學品的違法運輸通道,查處非法倉儲危險化學品行為,切實維護快遞物流行業生產安全。
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對快遞企業、物流倉儲、危險化學品運輸等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約談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處罰多起違法行為,推動快遞物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該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出臺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召集各成員單位開展全區危險化學品運輸、倉儲隱患排查,開展聯合執法檢查4次,檢查全區物流園56家快遞物流企業,發現安全隱患并責令整改14起,作出行政處罰3件。
檢察機關牽頭與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反饋、信息資源共享、共同開展警示教育、在化工園區設立檢察官辦公室等機制,協同推動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三
發布意義
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新領域,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快遞企業不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導致危險化學品進入快遞渠道,危及公共安全。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后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并協同職能部門推進快遞驗視制度的落實,加強快遞物流行業危險化學品運輸、倉儲的長效管控,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銜接,織密維護公共安全法網。本案中,檢察機關就辦理的一起非法經營刑事案件中發現的公益訴訟線索,在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能,推動多部門合力對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倉儲全流程監督,促進對公共安全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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