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15時49分許,徐**駕駛渝DK****號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裝載鏟車,從涪陵區李渡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后向豐都方向行駛。16時38分許,當車輛行駛至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下行方向1262公里667米處時,追尾撞擊同車道內因前方道路交通事故臨時管制排隊等候通行的由畢**駕駛的魯K9****/魯KF***掛號車尾部,造成渝DK****號車駕駛人徐**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
2025年4月22日,接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政府辦公室、縣總工會、縣公安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兩江新區城管局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檢察院、縣司法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000MA5U8L3Y1E,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祝,公司所在地:重慶市渝北區人和鎮天龍支路105號,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經營范圍:汽車救援服務(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清潔服務)。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1.徐**,漢族,男,群眾,42歲;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道******組333號,身份證號碼:5123********1732,系渝DK****號車駕駛人,持有檔案編號為500140002651的B2E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有效。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2.畢**,漢族,男,群眾,47歲,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榮成市東山街道辦事處******197號,身份證號碼:3710********6750,系魯K9****/魯KF***掛號車駕駛人,持有檔案編號為371000193643的A2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有效,畢**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未受到傷害。
(三)車輛基本情況
1.渝DK****號車,品牌型號:粵海牌/YH5070TQZ025P,車輛識別代碼:LWLDAA5G0JL081206,發動機號:HS021354, 機動車所有人: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登記住所:重慶市渝北區人和鎮天龍支路105號,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使用性質:非營運,交強險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保險終止日期:2025年9月22日,保險單號:ACHQ605CTP24B016994N。
2.魯K9****號車,品牌型號:汕德卡牌/ZZ4256V324HEIB,車輛識別代碼:LZZ7CLWC8MC379648,發動機號:210217712037,機動車所有人:張**;登記住所:山東省榮成市斥山街道辦事處西泊子村247號,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03月31日,使用性質:貨運,交強險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保險終止日期:2024年11月16日,保險單號:PDZA202337100000181145。
3.魯KF***掛號車,車輛品牌型號:中集牌/ZJV9407TJZQD,車輛識別代碼:LJRC15384E6001321,機動車所有人:張**,登記住所:山東省榮成市斥山街道辦事處西泊子村247號,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使用性質:貨運。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下行方向1262公里667米處,瀝青路面,事發路段為直道線緩上坡路段,左側行車道寬3.85米,右側行車道寬3.85米,應急車道寬2.50米,車道總寬10.20米,事發時間為白天,天氣晴,事發路段最高限速:小客車100km/h,小客車除外80km/h,各車道以白實線分隔。前方觀音巖隧道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通行中斷,隧道內車輛積壓,在隧道入口處實施臨時交通管制,車輛排隊等候通行。
(五)事故車輛出行目的及軌跡情況
2024年10月29日15時49分許,徐**駕駛渝DK****號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裝載鏟車,從涪陵區李渡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后向豐都方向行駛。16時38分許,當車輛行駛至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下行方向1262公里667米處時,追尾撞擊同車道內因前方道路交通事故臨時管制排隊等候通行的由畢**駕駛的魯K9****/魯KF***掛號車尾部。2024年10月29日當日行駛約49分鐘,事發時車速為54.78km/h。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0月29日15時49分許,徐**駕駛渝DK****號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裝載鏟車從涪陵區李渡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后向豐都方向行駛。16時38分許,當車輛行駛至G69銀百高速公路(重慶段)下行方向1262公里667米處時,追尾撞擊同車道內因前方道路交通事故臨時管制排隊等候通行的由畢**駕駛的魯K9****/魯KF***掛號車尾部,造成渝DK****號車駕駛人徐*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制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渝DK****號車駕駛人徐**死亡,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經初步估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40000022號)認定,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右手持握電話并低頭觀看,未及時發現前方道路情況并采取措施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畢**無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綜合分析,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查,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安全例會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駕駛員進行了資質審查和崗前教育培訓。該公司規定駕駛員每個月在吉諾救援APP上學習2個學時,每年要求達到24學時。該公司規定所有車輛每15000公里做一次維護保養,渝DK****非載貨專項作業車于2024年8月12日進行了維護保養。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制定了隱患排查制度,要求每日駕駛員出車前檢查車輛相關性能并將相關圖片上傳公司管理系統,安全員每周抽查檢查車輛安全工作,并利用微信群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事故警示提醒等。但在調查中仍發現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日周月”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有差距。沒有制定“周月”安全隱患檢查計劃;二是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料管理不規范。雖然建立了駕駛員個人檔案和車輛檔案,但在調查時發現未及時收集并歸檔事故車輛相關維護保養資料。事故調查組認為,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40000022號)認定,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右手持握電話并低頭觀看,未及時發現前方道路情況并采取措施,其違規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本次事故的發生與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無直接因果關系,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之規定,建議對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不予行政處罰。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議由重慶市兩江新區城管局督促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整改,并參照運輸企業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徐*,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40000022號)認定,徐**駕駛機動車使用手持電話且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之規定,其過錯行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起全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之規定,認定: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鑒于徐*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2.畢**,根據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400120240000022號)認定,畢**無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不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三)對管理部門的處理建議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的履職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2024年,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開展現場超速攔截檢查352次,查處現場超速違法行為6752起,罰沒金額100萬余元,同比上升32.4%;通過非現場方式查處超速違法行為51880起,罰沒金額1000萬余元,對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形成了強有力的打擊,有效降低了事故風險。大隊檢查登記重點車輛16553臺次,發放安全宣傳資料10萬余份,同時豐都大隊針對轄區具體情況,為有效控制路面車輛速度,維修升級測速設備7套,由原來的單點測速、固定測速向多元化區間測速轉變,全面提升管轄區車輛行駛速度管控力度,全力壓降事故風險。在隱患治理方面,豐都大隊策動轄區路橋公司投入資金800余萬元,對轄區路段開展全面隱患治理,同時完成石渝高速公路方斗山隧道至朱家溝段的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有效提升了道路品質,降低了轄區道路事故風險。
在本次事故調查中未發現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中有失職或瀆職行為,建議不予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一是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嚴格落實“日周月”隱患排查制度及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二是要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和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獎懲考核,加大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三是要組織開展風險研判,認真梳理本單位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研判梳理出的問題應當及時落實管控措施。
(二)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四支隊豐都大隊要強化車輛路面管控。針對重點時段、路段,加大車輛檢查查處力度,強化巡邏管控,有力震懾路面交通違法現象,將道路交通事故壓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慶市兩江新區城管局。一是要加強對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的業務指導;二是對重慶東諾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要參照運輸企業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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