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9:40分左右,田家庵區洞山街道翰林錦城小區地下負一層車庫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15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等規定,田家庵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張利民任組長,區住保局局長余福明、田家庵公安分局洞山派出所所長程京徽、洞山街道辦事處主任祖國娟任副組長,區紀委監委、區總工會、區人社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洞山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聘請相關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專家組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并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了技術分析。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經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翰林錦城小區位于洞山東路,2015年初項目由于資金斷裂,導致全部停工,無法按期交房,成為房地產領域歷史遺留問題。2015年5月,部分主體工程已經完成的購房者強行入住小區,并把淮南市智信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商)安排的前期物業罷免。由于該小區基礎設施建設尚未完成,同年5月8日洞山街道辦事處按照區政府指示,組織工作組,對入住業主進行安撫,對部分設施進行完善和維修,由區環衛部門對小區進行日常保潔。2016年年底,淮南市智信置業有限公司指派澤旭物業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澤旭物業服務期間,由于管理能力較差,居民意見較大,2020年初疫情期間自行退出,導致小區長期無人管理。為能讓小區恢復正常管理,洞山街道小街社區積極動員小區業主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但居民積極性不高,未能成立。為徹底解決此問題,2020年12月初,洞山街道在請示區住保局(區房產管理中心)后,依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經遴選確定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姚多柱;翰林錦城項目實際控制人:王兵忠)暫時為翰林錦城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管理,并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7月1日。2021年6月因修建小區西側圍墻及地下車庫排水工程,鄒修成(系個人,無施工資質)經熟人介紹,承包了該工程,未簽訂書面合同(協議)。7月27日,鄒修成等人開始進行地下車庫排水工程(事發工程)施工。
(二)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為姚多柱,注冊地址為安徽省淮南市人民南路百花園小區,經營范圍:物業管理,社區服務,停車場服務,綠化、水電工程維護,房地產中介服務,家政服務,園林綠化工程、室內外裝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道理清掃,后勤管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為事故發生小區的物業公司。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鄒修成:男,漢族,43歲,家庭住址:淮南市大通區孔店鄉費郢西*組,翰林錦城施工項目施工隊負責人。
2.芮長龍:男,漢族,61歲,家庭住址:淮南市謝家集區夏郢孜謝二新村飼養廠**號,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翰林錦城項目經理。
3.王兵忠:男,漢族,45歲,家庭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區小劉莊**號,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翰林錦城項目實際控制人。
4.姚多柱:男,漢族,60歲,家庭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區上湖社區**,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
(四)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2021年8月1日和16日事故調查組分別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實地模擬。
1.現場勘查情況
2021年8月1日,事故調查組首次對現場進行了勘驗,事故地點為洞山街道翰林錦城小區地下負一層車庫,車庫整體呈矩形,由于事故發生前受煙花臺風影響,大量降雨造成該地下車庫北墻多處有連續不斷的地下水滲流到地面(見附圖1),地面泥水較多,地面濕滑,且施工點地面積水約1-2cm深。為了將積水及時排入積水井,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翰林錦城項目部通過熟人介紹找到鄒修成對車庫排水系統進行改造。施工的主要內容為在指定的位置地面切割開槽(寬約10cm,深約5-8cm),使用的工具為柴油切割機和電鎬(Ⅱ類電動工具,額定電壓220V,見附圖2-1和附圖2-2)。
該地下停車場西南墻上有十號泵電氣控制柜,型號為DFK,生產廠家為上海東方泵業(集團)有限公司,額定電壓380V,三相四線制進線,額定功率3KW,現場施工用電從該電氣控制柜進線B相和N相取用220V電源(見附圖3-1和附圖3-2),控制柜引出的一級插排前端未設置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二級插排由一級排插引出,長度約20米,引入兩個施工點附近。施工時,楊會林和鄒強二級排插各引一個三級插排供自己使用。經檢查施工使用的三級插排均未設置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鄒強拖動電鎬電源線到施工點過程中,帶動本人使用的三級排插在地面拖行,因地面有積水,致使水從插排接線處和外殼底板進入,從而造成漏電,由于無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且鄒強本人穿著被積水浸濕的普通球鞋,造成鄒強本人觸電倒地。
2021年8月16日15:00部分事故調查組成員及專家小組成員,來到事故現場,對觸電瞬間進行模擬實驗(見附圖4-1和附圖4-2),對現場線路布置進行了實景模擬,隨后對兩個三級插排進行了拆解檢查,檢查發現鄒強使用的三級插排內有殘余水跡(見附圖5)。
經現場勘察,地下車庫設計圖與現場施工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施工電源屬于臨時用電。

附圖1??事故現場地面有積水,地下車庫北墻仍然有水不停滲流


附圖3-2???從十號泵電氣控制柜取電的接電方式

附圖4-2 ???現場模擬布線(三級排插)

地下車庫施工臨時接電,二級插排由一級排插引出,長度約20米,引入兩個施工點附近。施工時,楊會林(現場作業人員)和鄒強二級排插各引一個三級插排供自己使用。經檢查施工使用的三級插排均未設置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鄒強拖動電鎬電源線到施工點過程中,帶動本人使用的三級排插在地面拖行,因地面有積水,致使水從插排接線處和外殼底板進入,從而造成漏電,由于無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且鄒強本人穿著被積水浸濕的普通球鞋,造成鄒強本人觸電倒地。
(二)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為鄒強,男,34歲,大通區孔店鄉人。
2.按 照 《 企 業 職 工 傷 亡 事 故 經 濟 損 失 統 計 標 準 》(GB6721—1986)計算(事故罰款不計),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15萬元。
(三)事故救援情況及善后處置情況
1.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楊會林立即把鄒強使用的三級插座從二級插座拔出,鄒來修(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向鄒修成報告了事故情況,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后鄒來修和楊會林抬著鄒強向東邊車庫出口走。小區物業公司項目經理芮長龍于9點48分接到鄒銀修(介紹人)電話通知后立刻趕到現場,并在地下車庫東南入口半坡處給死者做心肺復蘇(見附圖6),半分鐘左右死者開始有自主心跳和呼吸,芮長龍一直給鄒強做心肺復蘇直到120救護車趕到現場。鄒強隨即被送往東方醫院集團總院進行搶救,至7月31日 22:42分,鄒強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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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善后處置情況
7月31日,洞山街道辦事處在接到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翰林錦城項目實際控制人王兵忠的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事故情況。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到事故發生現場查看核實有關情況,并指導開展善后處置工作。洞山派出所也在接到有關報告后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并積極配合洞山街道做好善后處置工作。8月1日起,洞山街道、洞山派出所共同組織死者家屬和鄒修成、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就善后事宜進行協商,8月11日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初步意見,并簽署了相關協議書,死者遺體被運送至殯儀館火化。
3.事故救援情況評估結論
(1)洞山街道辦事處,在接到報告后能夠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事故情況,能夠積極主動做好事故善后協調處置工作,處置程序正確,處置成果有效。
(2)區應急管理局,能夠及時趕赴現場,及時核查事故發生情況,主動安撫死者家屬情緒,指導洞山街道開展善后處置工作,保障善后工作有序穩妥進行,處置程序正確,處置方法得當。
(3)洞山派出所,能夠配合洞山街道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安撫死者家屬情緒,防止過激事件發生,處置程序正確,處置及時妥當,保障了事故應急善后工作正常進行。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鄒強在未斷開電鎬連接在三級排插上插頭的情況下,為移動到新的施工位置,拖動電鎬電源線,帶動三級排插在有積水的地面拖行,致使水從插排接線處和外殼底板進入,從而造成漏電,由于無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且鄒強本人穿著被積水浸濕的普通球鞋,造成鄒強本人觸電。觸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翰林錦城小區負一層地下停車場西南墻上十號泵電氣控制柜引出的一級排插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 GB50194-2014)中第6.4.4條[];
(2)鄒修成非法承攬該建筑施工項目;在施工作業前未安排具備低壓電工資格[]的人員對施工電源進行安全檢查;未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插排供施工人員使用;未對施工人員在潮濕的、存在電擊風險的環境中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制定專門的防觸電措施。
(3)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個人;未安排專門人員在現場統一協調、管理有關工作;未發現地下車庫十號泵電氣控制柜違規接電的隱患。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有關單位(個人)存在的主要問題
1.鄒修成:個人不具備施工資質,非法承攬建筑施工項目;在施工作業前未安排具備低壓電工資格的人員對施工電源進行安全檢查;未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插排供施工人員使用;未對施工人員在潮濕的、存在電擊風險的環境中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制定專門的防觸電措施;事故發生時,未按照規定時限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芮長龍:在明知鄒修成個人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情況下默許將施工工程發包給該人;未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地下車庫十號泵電氣控制柜違規接電的隱患并督促整改。
3.王兵忠:將施工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個人;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姚多柱:將翰林錦城物業管理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王兵忠;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未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將翰林錦城物業管理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將施工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個人;未簽訂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未切實履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未聘任具備低壓電工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電工作業;超合同期限從事物業管理服務。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鄒強,在未斷開電鎬連接在三級排插上插頭的情況下,為移動到新的施工位置,拖動電鎬電源線,帶動三級排插在有積水的地面拖行,致使水從插排接線處和外殼底板進入,從而造成漏電,由于無漏電保護器和接地保護,且鄒強本人穿著被積水浸濕的普通球鞋,造成其本人觸電,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鄒強在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鄒修成,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建議由田家庵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2.芮長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五)(六)(七)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條[]規定,建議由田家庵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3.王兵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四)(五)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條[]規定,建議由田家庵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4.姚多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四)(五)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條規定[],建議由田家庵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第一百條[]規定,建議由田家庵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議:
(一)鄒修成,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建筑施工項目;不得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應安排具備相應電工資質的人員對施工線路進行安裝,對施工電源進行安全檢查;要給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要及時制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的行為;事故發生后要在規定時限(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區應急管理局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二)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將物業管理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建筑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關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制定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要強化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要聘用有相應電工資質的人員從事電工作業;要及時按照程序續簽或終止翰林錦城小區物業服務合同。
(三)洞山街道辦事處,要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網格化管理措施;要加強對轄區類似小型施工工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要加強與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聯系,發現物業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主管部門上報;要及時與淮南市舜耕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程序續簽或終止物業服務合同。
(四)田家庵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物業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堅決杜絕違法發包、轉包、分包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未持證上崗行為。
作者: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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