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日凌晨4時許,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北京冀東海強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內,在卸料過程中發生一起掩埋致1人死亡事故。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和區政府的授權,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邀請區紀委區監委同步參與,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隱患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供貨單位: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經營類型為個體工商戶,注冊日期為2020年12月4日,經營場所位于天津市薊州區下倉鎮南石莊村2區26號,經營者裴淑娟。經營范圍為:建筑材料銷售;五金產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勞務服務等。
2.購貨單位:北京冀東海強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7日,注冊資本2980萬元,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桑元村北300米,法定代表人胡名凱。經營范圍為:預拌商品混凝土;銷售混凝土外加劑。
(二)合同簽訂、供貨及雇用情況
2021年4月1日,北京冀東海強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簽訂了《砂石購銷合同》,約定由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為其供應砂石,并負責通過汽車運輸至該公司院內進行裝卸,砂石種類為人工砂和碎石。合同有效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與車主劉國賓簽訂協議,雇用其為本單位運送砂石。劉國賓名下有一輛貨運汽車(即事發車輛),型號為陜汽德龍重型牽引車,車牌號碼為京AJF936,核定載重量40噸。劉國賓還為該車雇用一名司機(即死者劉寶忠)。
二、事故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1年4月3日凌晨4時許,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北京冀東海強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內,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雇用的貨運汽車司機劉寶忠(男,56歲,河北省三河市人,駕駛證種類為A2),在卸料廠進行卸料時,汽車右側車幫突然掉落,將其砸中,車上裝運的砂石隨之滑落,將其完全掩埋。在被發現并救出后,由到達事發現場的120確認死亡。
(二)事發現場基本情況
事發現場位于北京冀東海強混凝土有限公司卸料場,事發時,貨運汽車車頭朝南,車上載有砂石約150噸。經勘察了解,該車輛經車主劉國賓私自改裝,車身長度在原基礎上增加了2米,現為14米,寬度和高度在原基礎上各增加了40公分,現分別為寬2.8米、高2.1米。該車在卸料時,需要打開車身一側車幫的銷子,通過液壓進行側向卸貨。該車每側車幫的重量約為130公斤。

事發現場照片

事發掉落車幫及焊接修復后車幫對比照片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發貨運汽車經過私下改裝,載運的砂石量超過核定承載量,且該車采用側卸的方式進行卸料,致使車輛兩側車幫長期超負荷受力,導致車幫的焊接口突然發生斷裂,是此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對安全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對雇用的事發車輛存在改裝、超載等安全隱患未能進行檢查和改正,對事發貨車司機未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能保證對事發貨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檢測等必要的資金投入,致使貨運車輛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日常生產經營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是此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調查組依據調查核實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認定下列人員和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提出處理建議如下:
1.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對安全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對雇用的事發車輛存在改裝、超載等安全隱患未能進行檢查和改正,對事發貨車司機未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能保證對事發貨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檢測等必要的資金投入,致使貨運車輛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日常生產經營中存在的事故隱患。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鑒于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為個體工商戶,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2.裴淑娟,作為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的經營者,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加強對安全生產狀況的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務必及時進行處理,要加強對貨運車輛的檢查和檢測,確保車輛運行符合安全要求,要加強對從業人員及雇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天津市薊州區昌誠建材經營部經營者裴淑娟,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對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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