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某企業在墻上張貼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了安全管理人員,但在現場檢查時,企業安排陪同檢查的該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一竅不通。最終,該人承認,他不是安全管理人員,墻上明確的那個管理人員早就不干了,他是冒名頂替應付檢查的。
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不僅要得到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的重視和支持,也與安全管理人員密不可分。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為企業的生產安全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履行的七項職責。其七項職責緊扣企業安全,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如果能夠認真落實這七項職責,安全也就有了保障。但前提是企業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要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企業人員數量足額配備管理人員,并且真正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如果只局限于機構成立了,人員定位了,應付檢查,甚至原來的管理人員辭職不干了,仍然還被“掛”在墻上,形同虛設。這樣,不是騙了執法人員,而是騙了自己,騙了從業人員,最終會騙的企業付出沉痛的代價。
為此,筆者忠告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真正的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的安全保障、效益保障、穩定保障,千萬不要為應付檢查而形同虛設或不重視他們的存在。不要將他們“掛”在墻上,要讓他們從墻上走下來,深入工作一線,充分發揮職能,從而保障企業的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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