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從一份報紙上看到過一則消息,說有人做了個實驗,在兩個果園的門口,各豎了一塊牌子。一塊寫著“嚴禁入內摘果”,另一塊則是“原則上不準摘果”。等到果熟之日,前者豐碩滿園,后者寥寥無幾。實驗者由此得出結論:“原則上”的禁止,是“實際上的允許甚至是縱容”。
換言之,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反違章工作手冊……無論是成文抑或是不成文的,都是必須遵守而不能違反的。一旦換成“原則上”,在正門不能通行的同時打開一扇后門,就失去了應有的制約力。這種做法,看上去可進可退,可攻可守,實際上是嚴重地削弱乃至喪失了安全規章制度的公信力,同時制造并存在著不少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和“三個不發生”百日安全活動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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