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撤離危險區域,并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持有資格證書的作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二)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三)書面告知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的作業條件;
(五)按規定組織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4小時;
(六)建立本單位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七)查處本單位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并記錄在檔;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作業人員變動工作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資格證書。
第五章? 延期復核
第二十六條? 資格證書有效期為2年。作業人員應當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復核。延期復核合格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延期2年。逾期未申請延期復核或者延期復核不合格的,資格證書失效。
省外作業人員,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復核。
第二十七條? 作業人員申請延期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體檢合格證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證明或者繼續教育證明;
(四)用人單位出具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申請延期復核時,作業人員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復核不合格:
(一)超過相關工種規定年齡要求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不再適應相應特種作業崗位的;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作業人員提交的延期復核材料后,根據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對屬于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復核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延期決定,并說明理由,能夠當場辦理的,當場辦理;
(二)對于提交資料真實齊全且無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準予延期復核手續,并在資格證書上加蓋延期復核合格專用章。
河北省消防條例【2024年修訂】
河北雄安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
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
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試行)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
河北省廊坊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石家莊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