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考核標準(試行)》和《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大綱(試行)》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處、辦),有關市建委(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省建管局制定了《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標準》(試行)和《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大綱》(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建管局反饋。
附件: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試行)
本考核標準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和《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魯建管發﹝2004﹞15號)的有關規定制定。
1.考核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任職安全生產考核。
1.2 本標準所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含獨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2.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最高行政負責人和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行政負責人等。
1.2.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項目行政負責人等。
1.2.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3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方可參加安全生產考核:
1.3.1在建筑施工企業從事管理工作的在職人員;
1.3.2熱愛本職工作,職業道德良好;
1.3.3經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1.3.4具備下列學歷、職稱、閱歷、執業資格等條件:
1.3.4.1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證書》;
1.3.4.2最高行政負責人,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確定的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專業技術職稱等條件執行;
1.3.4.3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行政負責人:
(1)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8年以上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6年以上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施工總承包三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4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施工專業承包一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6年以上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5)施工專業承包二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4年以上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施工專業承包三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2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7)施工勞務分包一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2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8)施工勞務分包二級企業,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1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1.3.4.4項目負責人,取得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注冊建造師資格并按規定復審合格;
1.3.4.5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初級以上工程系列技術職稱或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并具有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3年以上。
2.考核內容
2.1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兩部分。
2.1.1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考查安全生產實際工作能力和安全生產業績等,具體內容按考核大綱執行(考核大綱另行制定)。
2.1.2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內容包括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筑安全管理和建筑安全技術等知識,具體內容按考核大綱執行。
3.考核方式
3.1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3.1.1施工企業按照本標準1.3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人員進行初步審查;按照本標準2.1.1規定的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對安全生產實際工作能力和安全生產業績進行初步考核。
3.1.2市考核小組按照本標準1.3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人員進行審查;按照本標準2.1.1規定的內容,結合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對安全生產實際工作能力和安全生產業績進行考核。
3.1.3 市考核小組審查、考核合格的,方可參加安全生產知識考試。
3.2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
3.2.1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3.2.2考試命題范圍依據考核大綱確定。
3.2.3 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和判斷題三種類型。
3.2.4 試卷采用一套綜合性試卷,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命題所占比重按照下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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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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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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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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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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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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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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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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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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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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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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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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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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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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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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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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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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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考試時間,首次參加考核的為120分鐘,換發證書的為90分鐘。
4.考核標準
4.1 考核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級別。
4.1.1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均合格的,為合格。
4.1.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有一個或兩個均不合格的,為不合格。
4.2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標準
4.2.1按照考核大綱確定的安全生產實際工作能力和安全生產業績的考核內容考核,全部達到要求的為合格。
4.2.2按照考核大綱確定的安全生產實際工作能力和安全生產業績的考核內容考核,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為不合格。
4.2.3項目負責人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方法與標準進行考核。
4.3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標準,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