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發 文 號:呼政發[2003]73號
發布單位:呼政發[2003]73號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市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速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一)旗縣區以下行政機構要及時對所轄區的災情進行全面了解,按照災情速報網的要求向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或地震部門報告。
(二)旗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充分發揮地震災情速報網作用,迅速了解并匯總災情,在震后1小時內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初步了解的災情。
(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震后3小時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初步匯總的災情并隨時續報。
(四)各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迅速報告災情的同時,可通過不同渠道表示接受外援意向,并提出需應急支援的救災物資種類和數量。
第二十三條災害評估程序
地震災情評估工作,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破壞性地震分類分別由市地震局、自治區地震局、中國地震局牽頭的震害評估組組織進行。
第九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旗縣區級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出發制定本部門、本地區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本預案適合于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階段。
第二十六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呼和浩特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呼政發(1999)77號)同時廢止。
附表:
呼和浩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
總指揮:市政府市長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