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航飛行安全,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民航總局決定,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公告如下:
一、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并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運。
二、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如確需攜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必須托運,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規定。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可予攜帶。
四、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損失自負。
五、航空公司、機場將確保機上和候機樓的飲料供應。
此《公告》即日起執行。
二○○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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