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集團河南省電信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工會河南省委員會
豫電信[2001]336號
關于印發《河南省電信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條例》的通知
各市電信分公司,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并同級工會、工委:
《河南省電信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條例》業經2001年7月20日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省公司人力資源部。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河南省電信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條例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示精神和《中國電信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結合我省電信企業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安全生產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工作,各級領導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對生產和安全工作必須做到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把安全生產滲透到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中,維護和保障國家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第三條 企業的每個員工要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敢于同一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作斗爭。各生產崗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于河南省電信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五條 省公司總經理對河南省電信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審定頒發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 把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了解本系統勞動安全衛生情況,定期組織研究和聽取匯報。并采取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 在安排和審批通信、生產計劃時,必須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必須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并考核完成情況。
(四)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電信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有計劃地安排改造不安全、不衛生和體力勞動繁重的生產作業場所,不斷改善企業安全衛生條件。
(五) 明確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人員,加強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 表彰和獎勵省公司所屬單位及其領導人時,必須考核該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狀況。
(七) 組織審議需要本級處理的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條 省公司副總經理對本職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省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一) 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協助總經理定期對安全工作進行計劃、布置、檢查、評比和總結。
(二) 組織編制審查本系統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和計劃;組織和實施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衛生設施與通信建設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考核完成情況。
(三) 組織實施上級頒發的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審定本系統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 定期組織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定和實施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
(五) 組織本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和考核,表彰先進,交流經驗。
(六) 組織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成果,開展勞動保護的科研工作。
(七) 組織調查、處理本系統的重大傷亡事故,及時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職業中毒的發生原因,組織研究改進措施,并督促執行。
(八) 有權拒絕或暫緩執行上級違反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生產、施工指令,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市分公司總經理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管好安全生產工作;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一) 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通信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存在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 制定發布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技術規則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督促所管轄的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和全體員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設立專職安全人員,保證其進行安全監察的職能。
(三) 在制定通信生產、基建施工計劃,審定技術文件和技術方案時,必須遵守和執行安全規程與衛生標準,組織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采取先進技術,加強技術改造,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 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負責組織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五) 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查處隱患,保證本單位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六) 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勞動保護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決議,處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提案。
(七) 表彰獎勵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先進典型,鼓勵支持職工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改造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八) 組織事故搶救,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并及時采取預防重復性事故發生的措施。
(九) 有權拒絕或暫緩執行違反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的生產、基建指令,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八條 縣(市)電信局局長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副局長協助局長管好安全生產工作。
(一) 在組織本單位通信生產、基建施工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批示,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 在進行通信生產、施工作業前,必須制定、貫徹安全生產措施和操作規程,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三) 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術教育,負責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四) 經常檢查生產場地、通信設備、施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組織整頓工作場所,及時排除隱患。遇有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時,要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證通信暢通,確保通信安全,并及時報告上級。
(五) 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活動情況。
(六) 發生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搶修),直接參加事故調查,做好善后工作,并積極改進措施,防止重復性事故的發生。
(七) 有權拒絕或暫緩執行違反勞動保護法規或安全技術規程的生產、施工指令,并及時報告上級。
第九條 班組長對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模范遵守、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 做好新職工的崗位安全生產教育,指導和督促崗位職工嚴格執行有關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防護用品,表揚先進,制止違章。
(三) 根據生產特點和職工思想等情況,具體布置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分析。
(四) 堅持交接班責任制和生產、工作場地安全生產檢查責任制,保持生產、工作場地的安全整潔,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遇有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發現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果斷采取應急措施或停止工作,并及時報告上級。
(五) 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準確上報,并組織事故分析,向事故調查人員提供準確情況。
(六) 有權拒絕或暫緩執行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的生產、施工指令,并有權越級報告。
第十條 崗位職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一) 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二) 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通信設備、生產、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按照要求佩戴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三) 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四) 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反映情況。
(五)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或控告。
第十一條 安全工作人員(安全監察員、技術安全員、安全員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情況。
(二) 向上級領導匯報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和預防措施。
(三) 努力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熟悉各種操作規程,并能向違章操作人員做安全示范操作或講出安全要領;向職工宣傳勞動保護政策、法規,貫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 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五) 隨時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上級發布的違犯勞動保護法規的文件或指示有權拒絕執行,并報告上級或越級報告。
第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對本職范圍內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并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一) 監督檢查本系統、本企業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政策、制度和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根據安全生產要求,改善勞動組織,合理調配人員,控制加班加點;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和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在制定和貫徹工資、獎勵辦法時,要把安全生產列為考核內容。
(二) 經常深入通信生產現場、作業場地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整改意見,或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不安全、不衛生因素。
(三) 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對安全規程的熟悉情況。
(四) 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做好新職工、崗位職工的安全技術訓練和考核發證工作。
(五) 參與審查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費用計劃,做好勞動保護和勞逸結合工作,監督檢查勞動保護經費的合理使用,開展有關勞動保護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措施工程完成情況;檢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有關安全的設計,參加工程驗收和試機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請主管領導制止施工和投產。
(六) 負責對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有權對違章人員和事故責任者進行追究和經濟處罰,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工會組織的職責如下:
(一) 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 監督企業行政部門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法規與條例,并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三) 督促企業行政部門解決職工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問題,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 參與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通信建設、運行維護、生產經營部門對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一) 負責編制、審查本系統安全技術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嚴格工藝紀律。
(二) 在編制設計、施工、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以及試制新產品,采用新技術,改變工藝方法、設備、原材料和操作規程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達不到安全衛生規定要求的,必須采取技術措施,使之達到規定的要求。
(三)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標準、制度,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順利進行。
(四)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業務技術和安全生產教育的考核。
(五) 負責科研項目試驗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鑒定,驗收科研、革新成果時,要遵守安全衛生規定。
(六) 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對通信和生產中的重大工傷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 協同有關單位開展勞動保護合理化建議的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十五條 各級計劃、財務、物資供應部門在安排計劃和進行財務、供應活動時,對本職范圍內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一) 把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納入本系統、本企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在組織經濟活動分析時,同時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二) 及時提出勞動保護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保證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支出,監督勞動保護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并審查勞保用品的請領與發放。
(三) 按照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負責計劃、申請、采購、保管、供應和發放防護用品和改善勞動條件的用料設備。
(四) 負責倉庫物資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
(五) 在編制和下達通信生產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納入計劃。
第十六條 行政、安全保衛部門對本單位的生活設施和非生產性設備的安全運行,安全操作和安全衛生負責。
(一) 貫徹執行工業衛生法規、食品衛生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編制審查本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二) 做好宿舍、食堂、浴池的衛生管理和安全防火、防寒、防煤氣中毒工作,負責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用品、清涼飲料的供應和發放管理工作。
(三) 負責本職范圍內的非生產性設備、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 定期對汽車駕駛員、電工、鍋爐工進行安全教育,堅持沒有準駕證、合格證或操作證不準上崗的規定,并負責定期組織對鍋爐的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工會組織負責監督和檢查對本條例的執行。
第十八條 本條例由河南省電信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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