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州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區)安監局,醫藥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農業開發區經發局:
現將《泰州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予貫徹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局危化(工貿)監管處聯系。聯系人:刁紅兵;聯系電話:86895008。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泰州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分類、分級、重點、有序的安全監管機制,落實工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誠信評估、監督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誠信評估管理是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管理狀況和信用程度進行系統考核,綜合評定企業安全誠信資格等級,根據資格等級實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并提供給銀行、保險等單位作為工業企業信用等級參考之一,以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激勵約束企業。
第四條 安全生產誠信評估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實事求是、系統評估、綜合確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工業企業應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安全誠信評估管理。
第二章 評估標準與資格級別
第六條 安全生產誠信評估標準包括基礎條件和行業要求兩部分。
基礎條件部分有依法生產經營、組織機構網絡、宣傳教育培訓、員工安全權益、管理規章制度、現場基礎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體系、事故調查處理、安全文化建設共十大項70個小項,每一小項對應一定的分值,合計800分。
行業要求按照本行業特點和安全管理規范,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制定安全誠信評估項目,合計200分,作為安全生產誠信評估標準基礎條件的補充部分。
安全生產誠信評估項目可以設定為否決項和必備項。
第七條 工業企業安全誠信資格等級根據安全誠信評估標準基礎條件和行業要求兩部分的綜合考評結果確定。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資格分為四個等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和無星級。
五星級企業,不存在否決項,完全符合必備項標準,且綜合考評得分率在95%以上;
四星級企業,不存在否決項,完全符合必備項標準,且綜合考評得分率在85%以上、95%以下;
三星級企業,不存在否決項,完全符合必備項標準,且綜合考評得分率在75%以上、85%以下;
無星級企業,即事故隱患重點監控單位,存在否決項或綜合考評得分率在75%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綜合考評得分率(%)=實際得分/(1000-缺項分)×100%。缺項分是指本企業不存在的各個安全生產誠信評估項目所對應的分值之和。標準得分率為100%。
第三章 考評管理
第八條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估考評工作按照屬地審查、分級審核、分類考評的原則和程序進行。
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企業資格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必須申請重新認定。
第九條 工業企業根據考評標準進行自我考評,并將自我考評情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安全生產相關資料數據和證明等材料的初步審查,并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對于不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業企業,根據考評標準進行自我考評,并按照隸屬關系將自我考評情況報告所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由所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第十條 三星級企業和四星級企業,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初步審查意見,負責組織企業現場審核和綜合考評,確定企業安全星級。
第十一條 五星級企業或無星級企業(即事故隱患重點監控單位),由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進行現場審核和考評工作,各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與現場審核。
第十二條 現場審核應聘請1-3名相關行業的安全專家參加。安全專家參加現場審核應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 考評過程中出現異議等特殊情況的,根據需要,可邀請經貿、工會、工商、社保等部門和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參加復評。
第十四條 對通過經市(區)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認的OSH認證、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等相關安全管理認證的企業,可以不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核,但必須審查其認證部門近期的管理評審結論,進行四星級以上企業考評。
對已通過有關部門或組織進行的OSH認證或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等相關安全管理認證,但其認證工作未經市(區)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認可的,根據當地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供的上年度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情況的意見,進行適當的現場審查,組織三星級以上企業考評。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考評工作制度、綜合考評會議制度、公示制度、統計上報制度、抽查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
對現場審核、考評工作的內容、程序、時限、方式 、申報材料等事項應做到公開透明。
第十六條 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應將考評合格的企業名單通過有關媒介向社會公示,在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應予以正式確定。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將考評結果統計上報至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統計上報的考評結果按照20%-3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查,以確保考評質量。
第十七條 企業安全誠信評估考評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檔案整理要做到準確、及時、真實、完整。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安全誠信評估結果對企業實行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十九條 五星級企業以企業自我管理為主,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直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聯系,市(區)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督查。
第二十條 四星級企業以企業自我管理為主,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直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聯系,市(區)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服務,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督查。
第二十一條 三星級企業在企業自我管理的基礎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直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跟蹤監督管理,市(區)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重點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督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跟蹤監督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督查。
第二十二條 對于無星級企業(即事故隱患重點監控單位),各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負責督促企業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盡快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督辦。
對于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必要時可責令并監督其停業停產整頓,糾正違法行為;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驗收仍不合格的,可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第二十三條 企業一旦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予以降級處理:發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職業中毒或有影響事件的;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在排查出后沒有及時整改到位的,或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根據社會影響和危害的后果,考評確定降低等級,原則上降低一級。但如果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職業中毒等有嚴重影響和危害的事故或事件的,應直接考評降級,直至取消星級資格。
對企業的降級處理,由原定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報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于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企業,應授予相應等級的安全誠信等級標牌。
安全誠信等級標牌的樣式由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 三星級和四星級的安全誠信等級標牌,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樣式統一制作,并根據考評結果授予企業。
五星級企業的安全誠信等級標牌,由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作,并根據考評結果授予企業。
第二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考評結果及時通報至工商、社保、銀行、保險等單位,供這些單位在審核工業企業信用時參考。銀行、保險等單位可制定與企業安全誠信資格等級相應的商業貸款浮動利率、保險浮動費率等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參加安全誠信評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可選擇部分高危、重點行業(領域)先行試點實施,根據試行情況再逐步推開,具體實施方案由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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