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
為了貫徹落實十五大精神,進一步搞好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職工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勞動部《關于“九五”期間安全生產規劃的建議》(勞部發〔1996〕144號),我們制定了《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1998—2000年)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1998—2000年)實施方案
采礦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在我國2000多個縣級行政單位中,95%以上的縣都有采礦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各類礦山企業約26萬家,從業人員約2000萬人。
建國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衛生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礦山企業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礦山安全衛生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礦山工業衛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保障礦山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由于礦山生產的特殊性、復雜性及其它方面原因,我國礦山工業衛生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礦山工業衛生相應的法規不健全,相應政策不配套;礦山安全衛生監察體系不完善,與我國礦山現狀及監察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職業危害防治和管理的制約、激勵機制尚未形成,對造成重大職業危害的事件查處不及時、不嚴肅,沒有認真吸取教訓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礦山企業安全衛生資金投入不足,對職業危害治理不力;一些企業存在著忽視職工健康的短期行為,一些礦山企業招收農民工在惡劣條件下作業,把職業危害向農民工轉移,把職業病人推向社會,推向地方政府;一些職業病,如塵肺病,由于癥狀顯現緩慢,未能引起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的應有重視,安全衛生責任制不落實;礦山工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的科學研究水平較低,特別是應用水平更低。
根據衛生部1996年全國勞動衛生職業病報告發病情況通報,我國礦山的職業危害相當嚴重,職業病發病率是相當高的。采礦行業由于生產過程復雜,作業環境情況多變,有大量的矽塵、煤塵,還有一氧化碳、氮氫化合物等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高溫、高濕等不良條件導致嚴重的職業危害。特別是塵肺病,截至1996年底我國累計塵肺病患者537415例,尚存活患者412550例。1996年度確診的新病例11065例,其中44.1%為煤工塵肺(4882例),矽肺38.9%(4306例),其他類為17%。
要解決上述問題,扭轉礦山工業衛生的被動局面,必須提高認識,統籌規劃,并分步實施。為此,根據勞動部《關于“九五”期間安全生產規劃的建議》,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也要管職業危害”的原則,在“九五”期間的后三年內,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緊緊圍繞“兩個根本性轉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加強礦山工業衛生的宣傳、科研、危害防治和監察等項工作,把粉塵危害防治做為重點,同時兼顧治理噪聲等其它職業危害,最大限度地遏制礦山粉塵及其它職業危害,使礦山塵肺等職業病新增病例有所下降。
(二)工作目標
1.認真宣傳貫徹《勞動法》、《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礦山工業衛生的法規標準體系。
——制定“礦山呼吸性粉塵接觸濃度管理標準”,“礦山呼吸性粉塵危害分級標準”和“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技術標準”等五項國家標準;
——制定“礦山粉塵危害評價與治理辦法”,“礦山職業危害個體防護規定”等規章;
——商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礦山防塵設施的鑒定制度”。
2.礦山工業衛生監督檢查。
加強礦山建設工程“三同時”,凡是不符合工業衛生標準和規程規定的礦山建設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切實做好對礦山勞動條件的監督檢查,每年勞動部門或會同其他部門至少組織一次檢查;
——抓好“粉塵危害評價治理與監察”示范工程,重點產礦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有一個示范工程,推動各地進行塵害治理;
——對礦長(經理)和接塵人員的工業衛生培訓情況進行抽查:
到2000年對礦長(經理)培訓情況的抽查率達30%以上,對礦山接塵工作人員培訓情況的抽查率達15%以上;
——檢查礦山接塵工作人員個體防護情況,到2000年抽查率達30%以上;
——加強對礦山防塵措施和設施的使用管理的監察。
3.粉塵監測與治理。
——推行多種方式的礦山呼吸性粉塵監測,開展危害程度分級;
——在全國實現礦山呼吸性粉塵檢測檢驗單位合理布局,開展呼吸性粉塵檢測單位資格認證;到2000年,檢驗員100%持證上崗;
——通過治理,提高礦山企業特別是國有礦山企業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合格率。
4.培訓和宣傳。
——采取多種形式強化礦山工業衛生宣傳工作,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規范礦山工業衛生培訓工作,組織編寫《礦山塵害防治知識手冊》及其它有關培訓教材;
——各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配有經過培訓的能勝任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的監察員。
5.科研。以礦山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學會、協會為依托,開展礦山塵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加快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和推廣。
二、主要工作
(一)宣傳和培訓工作
大力加強礦山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各級領導特別是礦山企業領導的安全衛生觀念,正確把握黨和政府對防治職業危害的政策、法規和規定,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也要管職業危害”的思想,提高職工自我保護和遵章守紀的意識,重視礦山職業危害的防治。
1.利用每年開展的“安全生產周”活動,加強礦山工業衛生的宣傳。
2.組織制作《礦山塵害防治》錄相片,做為對全國礦長(經理)和接塵人員進行培訓的參考教材。
3.組織編寫《礦山塵害防治知識手冊》,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塵害防治的法規,各級管理人員和接塵人員對塵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權利義務,有關粉塵危害其防治的基本知識。該手冊做為各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和礦山企業對礦長(經理)和接塵人員培訓的重要教材。
4.加強礦山安全監察人員關于礦山工業衛生的業務培訓。每年組織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員培訓班,組織礦山呼吸性粉塵防治技術研討和國際呼吸性粉塵檢測與監察技術培訓等活動,努力提高各級勞動部門礦山監察人員的業務水平。三年內使各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都配有經過培訓能勝任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的監察員。
(二)監察工作
保障廣大礦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勞動部門安全衛生監察的根本目的。勞動部門做為《礦山安全法》的執法部門,對礦山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治職業危害負有重要的監察職責;國務院在《塵肺病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勞動部門負責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標準的監測”。當前,亟待加強對礦山職業危害特別是粉塵危害的監測、防治工程及措施的監督。各級勞動部門一方面要積極建議國家和各級政府充實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力量,增加監察經費;另一方面也要盡職盡責,依法行政,在工作中求得自身的發展和提高。在今后三年內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繼續推行礦山呼吸性粉塵監測和危害程度分級,健全呼吸性粉塵檢測標準體系。
盡快制定出“呼吸性粉塵接觸濃度管理標準”,“呼吸性巖塵危害分級辦法”,“呼吸性煤塵危害分級辦法”(以上兩個危害分級辦法內容包括對呼吸性粉塵接觸濃度和呼吸性粉塵環境濃度兩種標準的分級)以及“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技術標準”、“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檢測標準”等標準,積極探索、求真務實,為礦山企業對呼吸性粉塵的管理和檢查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鑒于礦山企業現行粉塵標準的狀況和目前礦山粉塵監測的實際,呼吸性粉塵監測還應繼續完善和推廣。勞動部門應該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對礦山行業和企業所采用的粉塵監測方式,進行分類指導,嚴格監督。
加強對礦山粉塵危害的監測,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布局合理、就近服務的呼吸性粉塵監測管理和監察體系。在勞動部的指導下,建立礦山工業衛生專家指導委員會,指導和協調全國各有關行業以及重點產礦省粉塵檢測中心的粉塵分析監測工作,充分發揮勞動部和煤炭、冶金、化工、有色等行業的礦山粉塵分析中心的作用。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屬地管理、分級監察”的原則對所轄區內的各類礦山企業的生產環境進行抽檢并對地方鄉鎮集體(個體)礦山企業的粉塵進行定期檢測(參見“礦山呼吸性粉塵檢測管理監察體系圖”)。
逐步實行呼吸性粉塵檢測單位資格認證和檢驗員持證上崗制度,力爭三年內100%持證檢測。并建立全國呼吸性粉塵監測數據庫。
2.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大對礦山粉塵及其他職業危害的監察力度,每年由勞動部門至少組織一次對礦山粉塵及其他職業危害的檢查,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檢查次數,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對不合格的作業面必須提出監察意見。勞動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對違反國家有關工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3.制定相應的有關規定,規范各級勞動部門依法對礦山勞動條件進行抽查的行政行為。
4.個體防護是投入少、見效快、易管理的勞動保護措施。對礦山企業個體防護措施的監察應作為當前礦山工業衛生監察的重要內容。對礦山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管理不力并導致傷害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法進行處罰。
5.根據國務院的《塵肺病防治條例》的規定,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研究制訂“礦山防塵設施的鑒定制度”,并加強對礦山防塵設施使用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6.根據我國礦山工業衛生監督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發展的需要,多渠道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大合作領域,認真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經驗、做法和科技成果,促進我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職業危害防治的科研和技術工作
開展對礦山職業危害,特別是粉塵危害的研究,大力促進礦山粉塵及其他危害控制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要充分發揮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各類學會、協會的作用,以礦山呼吸性粉塵檢測裝備、防降粉塵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防塵效果評價為重點,開展粉塵危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引導科研單位為礦山企業服務,督促礦山企業應用先進的防治技術和科研成果,推動粉塵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治理。
對影響呼吸性粉塵監測質量的關鍵技術,要組織攻關并有所突破。如:提高采樣器的流量穩定性、準確度、負載能力;研制流量脈動檢測系統;加快對前級預捕器的理論研究,尋找適合我國特點的設計方法;制定粉塵采樣器國家技術標準;提高測塵濾料的質量等。
對大型礦山,以高產高效、高強度采掘為重點,高效治理呼吸性粉塵為主要目標,完善和改進現有主要防塵技術,如超聲霧化、高壓噴霧,炮掘(機掘)工作面綜合防塵新技術和裝備等,與此同時,大力開展新型高效防治呼吸性粉塵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究。對露天礦山,采取汽車運輸路面揚塵綜合治理措施,如道路抑塵劑,露天礦采場遠程噴灑水車抑制爆堆鏟裝揚塵,鉆機排放粉塵綜合治理(包括低壓脈沖布袋除塵器和金屬纖維柵除塵器);使我國在本世紀末或更長一點時間對礦山塵害防治技術達到國外先進水平。
對鄉鎮小型礦山企業的粉塵危害,以首先建立可靠完善的通風系統為主,對粉塵危害嚴重的作業點,要采取濕式作業、干式捕塵、就地凈化等防塵措施。
在缺水地區廣干式除塵技術措施,如干打眼孔口捕塵器等。
開展對礦山噪聲及振動等其它職業危害的防治技術的研究。
建議對礦山職業危害防治的重點科研課題主要有:
(1)煤層注水效果適時監控防塵技術的完善提高
(2)高效控制采煤機周圍呼吸性粉塵技術研究
(3)提高難注水煤層注水效果的研究
(4)液壓支架抑塵、除塵新技術及裝備的研究
(5)放礦口水降塵新技術及裝備的研究
(6)綜采回風巷除塵器及其綜合技術的研究
(7)綜掘工作面風浪三維流場及其對粉塵運行規律的影響的研究
(8)小型節能高效濕式除塵器及配套風機的研究
(9)總回風巷風流凈化除塵器及其除塵系統的研究
(10)長掘進巷道局部除塵器及配套風機的研究
(11)炮掘工作面高效降塵水幕技術的研究
(12)炮掘工作面高壓噴霧降塵技術的研究
(13)濕式鑿巖泡沫起泡劑與水混合優化效果的研究
(14)濕式除塵器水過濾循環系統的研究
(15)防水型高效路面抑塵劑的研究
(16)低壓布袋除塵器小型化的研究
(17)深凹露天礦的通風技術的研究
(18)對礦井地熱治理的研究
(19)礦山不同作業場所噪聲危害評價
(20)礦山高效輕便局扇噪聲控制設備的研究
(21)礦山手持工具降噪技術研究
(四)職業危害的治理
由于礦山的特殊情況,對職業危害的治理,特別是對塵害的治理,既是非常迫切的,又是非常困難的。一方面政府對礦山職業危害的治理給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企業及主管部門應重視職業危害,加強對職業危害進行治理。
1.勞動部門的重點是抓好“礦山粉塵危害評價治理與監察示范工程”,引導礦山企業加強粉塵危害治理。同時兼顧其它礦山職業危害治理技術的應用推廣。
實施“礦山粉塵危害評價治理與監察示范工程”,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有一個示范工程,力爭三年內以示范工程推動面上礦山塵害的治理。在此基礎上,制定出“礦山粉塵危害評價治理與監察辦法”。
同時,也要積極開展對噪聲等其它職業危害的監測和防治。
2.企業切實加強對職業危害治理工作
企業加強對職業危害治理,首先要健全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有明確的負責人和職業危害防治專職技術人員,有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職隊伍,采掘工區有專職或兼職防塵員等職業危害防治人員;有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特別是粉塵危害防治的專用資金;建立各項職業危害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按規定配備檢測人員和儀器;要有防治計劃和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制、技術培訓、宣傳教育制度;各種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技術資料、報表要齊全準確。
企業要依法加強塵肺及其他職業病管理,依照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認真做好職業病防治、新工人就業前體檢和接塵人員的定期體檢,健全健康檔案,做好職業病人的管理。
企業要按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做好各工作地點粉塵及其他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完善預防系統和加強各項有效防治措施。
礦山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有選擇地應用以下技術措施:
(1)煤層靜(動)壓注水預濕潤煤體防塵技術
(2)采煤機高壓外噴霧降塵技術
(3)放煤口、液壓支架自動噴霧防塵技術
(4)破碎機聲波霧化防塵技術
(5)破碎機高壓噴霧降塵技術
(6)機掘工作面濕式綜合防塵技術
(7)施轉柵濕式防塵技術
(8)綜掘工作面干式高效防塵技術
(9)礦石轉載點預荷電噴霧降塵技術
(10)露天礦汽車運輸路面道路抑塵劑
(11)錨噴工作面綜合防塵技術
(12)大巷風流自動噴霧降塵技術
(13)干打眼孔口捕塵器
(14)露天礦采場降塵遠程噴灑水車
(15)其它有效的防塵和職業危害防治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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