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規定組織或者參加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依法對城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指導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前置條件,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安全;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查處違法行為;
(二)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并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三)負責對安全生產用品質量實施監督,查處違法行為;
(四)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
(五)按照規定組織或者參加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商貿、賓館(不含星級賓館)、餐飲企業和有關市屬企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負責指導、監督成品油經營(加油站、油庫)、商貿、賓館(不含星級賓館)、餐飲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或者參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實施行政許可;
(二)負責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監督管理,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專題規劃,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采礦山資源以及越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
(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質災害調查、規劃、監測、預報制度和應急機制;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及調查處理,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漁港、漁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檢驗及其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和定期審驗;
(二)負責漁業、漁船和水產養殖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組織實施漁港、漁船檢審;
(四)按照規定參加農業機械、漁港、漁船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和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工作。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設施(包括水庫、水閘、堤防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病、危、險水庫的調度管理,防范決堤、垮壩事故的發生;
(二)除泄洪特殊需要外,開閘泄水必須按照經批準的調度預案實施,協調做好各方面安全防護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對河道采砂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河道安全;
(四)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教育單位和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加強對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和參加公益勞動、愛國主義教育等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確保學生安全;
(三)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四)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五)負責對校園內建筑物、道路、設施、設備以及涉及安全的教學、實驗用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對學校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安全;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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