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教行動”和“法制機制體制建設、保障能力建設、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等重點工作。(18分)
(1)深入開展以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的執法行動。(3分)
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扣1分/起;每季度上報工作開展情況,缺1次扣1分。
(2)深入開展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治理行動,認真抓好以煤礦、道路交通、金屬與非金屬礦、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消防、防雷為重點的專項整治。(3分)
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每季度上報工作開展情況,缺1次扣1分。
(3)深入開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為重點的宣教行動,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活動;抓好各級、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試點建設1個安全發展示范鄉鎮和2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工程。落實10家安全誠信企業建設任務。(3分)
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記錄、總結缺1項扣1分;未按要求參加安全宣傳有關活動扣0.5分/次;未督促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不得分;安全發展示范鄉鎮、安全文化建設示范工程、安全誠信企業建設任務不落實的不得分(以安監部門提供的文件資料為依據)。
(4)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法制機制體制建設。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理順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落實基層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含駐礦安全員),保障經費,強化基層基礎工作。(3分)
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未按《遵義市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責任制度》規定進行督查檢查的,缺1次扣1分;鄉鎮未建立安監機構、未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無駐礦安全員、無經費預算的不得分;每半年上報工作開展情況,缺1次扣1.5分。
(5)全面推進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監管支撐體系建設,將安全生產經費納入預算,并確保與同級財政同步增長;督促企業承擔起安全投入的主體責任,依法提足并規范使用好維簡費、安措費等專項資金;全面落實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制度,風險抵押金繳納率100%,鼓勵高危行業參加商業保險。(3分)
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無預算不得分,資金不落實不得分(以安監部門提供的文件資料為依據);未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的不得分(以安監部門提供的文件資料為依據);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率未達100%的不得分(以安監部門提供的文件資料為依據);每半年上報工作開展情況,缺1次扣1.5分。
(6)全面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強化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大力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指導服務水平。(3分)
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未組織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培訓學習的不得分;未參加全市組織的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培訓學習的,每缺1個鄉鎮扣1分;每半年上報工作開展情況,缺1次扣1.5分。
6.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貴州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轉變安全監管工作方式對全省合法煤礦實施掛牌監管的指導意見》(黔安監煤礦〔2010〕89號)、《遵義市隱患排查治理五項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信息臺帳等,將排查出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視為生產安全事故同處罰、同處理,確保隱患排除。(3分)
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帳、煤礦未掛牌監管各扣1分;未按要求對重大事故隱患單位掛牌扣0.5分/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缺1次扣1分,未按時上報扣0.2分/次;未按時完成國家、省、市安委會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扣1分/個(以安監部門提供的文件資料為依據)。
7.繼續深入開展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加快重大危險源預警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臺帳,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分)
未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管理信息臺帳各扣1分;未按要求對危險源進行申報、登記的不得分,未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的不得分。
8.在縣、區(市)安全監管局設立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股(科),深入開展職業危害項目的登記、普查,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確保取得實效。(3分)
縣、區(市)安監局未設立職業衛生監管股(科)、未按要求對職業危害項目進行申報、登記的不得分;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安排、組織機構、記錄、總結任缺一項不得分。
9.認真執行遵義市安全生產警示談話制度,根據約談要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畢后及時向市政府提交整改報告,把安全生產著力點放在事前預防和過程控制上。(2分)
未建立警示談話制度、未按要求參加約談會不得分;未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扣1分;未按時提交整改報告扣1分。
貴州省重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督辦…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五職人員”…
貴州省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任職備案暫行…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維…
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
貴州省民族鄉保護和發展條例
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
貴州省地方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試…
貴州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
貴州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
貴州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暫…
貴陽市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